控制央企工资福利“再次”到何时?
    2007-07-12    王伟    来源:齐鲁晚报
  7月1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公开的消息说,国资委再次要求中央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
  印象中,国资委已经多次表态或发文,要求控制央企随意发放工资福利了。今年年初,国资委曾发文要求调查央企员工的收入分配情况,似乎很有决心制止央企福利泛滥的情况,可惜至今收效不大,要不然,怎么又“再次”了一回呢?可见,严控央企福利,发文难以起到作用,整治必须有法可依。
  资料显示,电力、电信、金融、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到三倍,实际收入差距可能达五到十倍;少数国企高中层管理人员更是收入偏高。在“让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已成为普遍共识的情况下,民众显然需要尽快改变这种现状。
  众所周知,国有垄断企业的高工资、高福利来源于行政垄断下的高利润,这些利润本该上缴国家,通过二次分配,或用于公共事业的发展,或转移支付给低收入群体。垄断行业不经股东(民众)同意,私自决定垄断利润的用途,实质上侵犯了本属全体民众的财富,必须制止并给予惩罚。
  眼下,和国际接轨是一个很流行的口号,凡是涉及民众生活必需品的收费项目,如成品油、天然气、教育收费、医疗等,有关部门经常拿这个口号向百姓解释。的确,和国际接轨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应该支持。可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对垄断者有利的事情接轨这么快,对普通老百姓有利的事情却不热心去接呢?据了解,国外垄断行业的薪资发放制度一般为,参考社会整体平均工资水平,制定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数额,避免引起民众不满。如果说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知道这个原则,恐怕说不过去吧。因此,这次国资委“再次”发文,效果如何,只有拭目以待了。
  国有垄断企业的高工资、高福利必须干预,但本着利益回避的原则,整治工作除了由国资委出手,是不是还得由其他没有利益关联的部门参与呢?我们现在似乎需要一部“垄断行业工资发放法”之类的专门法律,对垄断央企工资发放作出具体规定,别再让国资委“再次”喊话了。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