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结构是性别比失衡的深层原因
    2007-07-11    王攀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2005年我国出生性别比为118.88,与正常值104~107有严重的偏离。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河南五省的出生性别比甚至超过130。“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已经刻不容缓!”7月5日在京举行的“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制度创新研讨会”上,与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发出呼吁。
    人口结构不合理的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二是性别结构不合理。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确在控制人口数量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从紧的低生育率政策,出现了“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这一事实。而118.88∶100,甚至是130∶100的性别比例,相信在广大农村,绝对远远高于这个数。
    男女性别比例高,直接原因是选择性生育行为;关键原因是我们对这一现象重视不够。118.88∶100,甚至130∶100的男女出生性别比例,跟我们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注重降低数量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人口质量,特别是对出生性别比例的优化作用。
    其实,性别比例高的类似情况,在同是亚洲国家的韩国也发生过。韩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人口性别比曾经高达116.5∶100,但此后逐年下降,2002年为112∶100。中韩两国在文化上比较接近,人们对男孩过多偏爱,加上出生前性别鉴定等现代技术的进步,选择男孩而堕胎的现象比较多。为什么韩国就能有效降低出生性别比例呢?
    究其原因,是韩国通过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的立法(打击选择性别的生育行为)缓解了上述问题。但在我国,对于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直到2002年9月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才在其中的第三十六条中对相关情形明文禁止,而且这一条规定又因计生官员的执法权限问题而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所以,一些学者提出,政府应考虑通过刑法来遏制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问题。这无疑是一个选择。但也应该看到,靠法律改变性别比例高的现状,虽然也能够收到明显效果,可这毕竟还是治标行为。因为,在目前经济发展不够充分、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的旧思想、旧观念还有着广阔的市场。
    在经济条件和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好的城市,男女比例或许可以较好地控制。但在经济落后、社会保障制度几乎为零的农村,要想改变性别比例高的现实,短时间内难以奏效。而农村性别比例远远高于城市,就会造成城乡差别的继续扩大,进而为解决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影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带来困难———这是持续走高的性别比例带来的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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