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限批”:环保当打破行政壁垒
    2007-07-04        来源:新京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7月3日通报,针对中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环保总局自即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
  有环保专业人士称,这是环保总局继水坝、石化、区域限批之后刮起的“第四次环保风暴”。
  事实上,环保总局再掀“风暴”,乃是情势所迫。今年入夏以来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接连暴发,绿漆似的浓稠湖水让人心惊。水,这个人类的生命线从来没有像现在一样严峻地摆在国人面前。
  当然,对水污染的治理似乎没有停止过,但是治理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破坏的速度。上世纪90年代,无锡就提出了“2000年太湖水变清”的目标,也投入了巨额的资金,但收效不彰。诸多原因之一,河流的“区域性”特点遭遇了行政分界的障碍:一条大河所经之处,往往是数个省、几十个市,上百个县。要想让这么多的行政区域全部达成环境治理的共识,似乎还十分困难。现实往往是,“别的地方不治理,凭什么要我治理”成为许多地方政府推脱责任的理由。
  而且,人们看到的尽管是污染严重的河流,但因为污染源众多,追究责任也变得困难。
  目前,把大江大河当成工厂排污口和城市下水道的“公地悲剧”不断上演,而现有的公众约束机制、理想中的污染补偿机制都不足以遏制污染的进一步恶化与蔓延。这就需要建立一条能将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结合起来的流域污染防治的新思路,建立跨部门跨流域的统一综合治水机制。
  黄仁宇在总结中国历史上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成因的时候,认为能够统一力量治水是其中的关键。今天,中华民族又到了一个“治水”的重要关口,不过治水的目标已经从传统的自然灾害转变为人为的环境污染,中国也不再是集权体制。现实中纵容和制造污染的根本力量,来自任期短暂的地方官员以及追逐短期利益的一些企业,因此,治理污染的关键性一步,就是以强有力的官员环保考核问责机制约束官员。
  这方面需要中央权威和公众民主力量的合力,确保公众利益和官员个人利益的统一。
  其次,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建立起“谁污染、谁治理”的利益链条,彻底改变少数人因排污而受益、多数人因污染而受害的不平等环境权利格局,大幅度提高大江大河流域的企业排污标准。对于那些搞短期行为、捞一票走人的企业,即使企业搬迁了,也要等到被其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切实改善了才中止其治污责任。
  再次,类似太湖这样跨省区的江河湖泊治理,最容易堕入“排污时争先恐后、治理时互相推诿”的陷阱。众人皆排污的时候,不排污的就成了吃亏受害方。这种情形下,考验的是中央政府的平衡与执法能力,既考验中央的权威,又考验其公正性。
  在跨部门跨流域的环境制约与协作上,应该尽快建立环境污染的补偿和协作机制。
  但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当下,简单的下游向上游索赔的机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协作机制应该作为重点。
  相对发达的中下游地区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应该支持和帮助相对不发达的中上游地区发展环保型产业,以此互惠互利,而非以邻为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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