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不可“先东后西”
    2007-03-30    马相武    来源:经济参考报

    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之后,我国文化产业区域发展水平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将长期存在,这一不平衡在当前又集中反映在文化产业集聚水平的不平衡上。如果想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改变区域发展不平衡,这几乎是难以想像的。但是,从长远看,应当尽可能缩小文化产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差距,这是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后全面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
    各地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抓住产业集聚趋势不断加强的机遇,促进本区域特定产业的集聚发展。从总体上看,中西部和东部地区都需要提升文化产业的科技和文化含量。东部急需加强高新技术同文化产业的结合,尽快掌握核心技术,提高文化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尽快打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而中西部需要以成本和区位优势,以及特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和传统文化的优势,立足本土开掘,吸引东部技术含量高的文化产业企业、项目转移进来,同时吸引人才和资金。
    要避免区域差异在文化产业领域上的加大,特别是应当避免东部成为设计基地、制造基地的同时,使中西部成为生产基地或附属东部的加工基地。有一种说法:“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我们不能把“财富”留在东部,把“包袱”留在中西部;把高技术放在东部,把低技术放在中西部;把高附加值放在东部,把低附加值放在中西部。不能再度人为形成发展梯度,不能指望东部文化产业发达以后回过头来再去发展中西部落后的文化产业,否则永远不能改变中西部的相对落后格局。正确的战略思路要求宏观上强有力的、法制化的规划,以及行政上、经济上的调控,而这只能建立在中央和地方的共识基础之上。
    为了适应文化产业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必须改变区域经济发展走老路的惯性。既要调整东部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又要促进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它的发展质量和文化技术含量。也就是说,要实现东部和中西部在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上的同步性、协调性和互补性。基本目标一致:都要以文化技术上的高水平走向文化产业以及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对于一般产业来说,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后这个困难会更大。但是,文化产业的基本特性,以及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特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和传统文化的优势,决定了这样的发展战略通过相应的政策规划的努力和克服障碍,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实施文化产业上重点和龙头的集聚布局,是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
    要实现文化产业的全国统筹发展、东部统筹发展、中西部统筹发展。这三个统筹都很重要,既有全局和局部的关系,也有局部特性兼顾的关系,以及局部利益的关系。最基本的当然是局部服务全局、区域服从全国。这既是改变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也是改变中西部地区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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