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品牌不得入内”的政府采购背后
    2007-03-28    作者:辛木    来源:国际在线

  最近,江苏一些政府部门进行中央空调招标时,在“资格门槛”上白纸黑字地写着“品牌要求:合资、进口品牌”,其藏掖的意思是“民族品牌不得入内”。歧视民族品牌以及崇洋媚外的意味非常明显。(人民网3月27日)

  政府采购拒绝国货,最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国货技术不行。可事实上,中国的中央空调,特别是大型中央空调技术已经跻身于世界先进水平行列了。很多国外品牌,从压缩机到零部件,都是在国内生产的。甚至国际品牌的中央空调设备全部是国内OEM,然后贴上国际品牌进行内销的。这就是所谓的“原装进口”。同时专家指出,民族品牌的性价比是国际品牌所望尘莫及的。
  政府采购拒绝民族品牌的事件屡屡发生。前段时间,安徽、江西等政府部门曾在政府招标中拒绝采购国产设备,一度令国人齿冷心寒,想不到在经历了国人的口诛笔伐之后,南京一些政府部门仍然对民族品牌冰冷如旧,其崇洋媚外之举立即招致了网友们义愤填膺的痛斥,有人甚至直接骂之为“汉奸、卖国贼”,等等。可以预见的是,对南京这些政府部门的道德谴责还将持续下去。
  早在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事件发生之后,就有论者指出,我们反对以爱国的名义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软强迫”,但同样也反对作为对社会具有主导和支配力的政府部门不进行客观调查和质量检测而认为国产品牌一概不合要求的主观倾向。而目前的采购招标书上“合资、进口品牌”的规定,却无可辩驳地暴露出来了采购者崇洋媚外的心理倾向,更令人担忧的是,政府采购中的回扣潜规则已经在与跨国公司的结盟中明显拥有了比较优势,这使得一些政府采购人员在与跨国公司合谋时变得愈发得心应手和肆无忌惮。在此次南京事件中,一位知情人士便一语道破天机:国际品牌深谙此道,又相对安全。
  正是因为与跨国公司合作更容易运作采购潜规则,才让一些政府采购人员对洋品牌情有独钟,因此,歧视民族品牌以及崇洋媚外不过是表象,而背后的政府采购腐败才是根源所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政府采购中的歧视民族品牌现象,有关部门不应该仅仅谴责几声了事。我国199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中也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这些国家法令的执行力度从来就未得到过丝毫的强化,而这正是政府采购潜规则愈演愈烈、政府采购歧视民族品牌现象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
  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本国设备,严厉打击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从来就是鲜明的“国际惯例”。韩国、日本以及美国等国通过多年的政府导向和法律强化之后,采购国货不但成为政府自觉的行为,而且深深地渗透进了全体国民的消费理念之中。我们不妨作出这样一个假设:假如韩国某个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时限制本国品牌的话,这个政府部门是不是只挨几句骂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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