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能否坚持“穷人银行为穷人”
    2007-03-22    毕舸    来源:《国际金融报》(2007-03-22 第06)
  邮储银行已经完成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注册登记,由各地邮政局共同出资缴纳的首期注册资本也已经到位。3月20日,这家中国第5大银行正式成立。
  据报道,今年2月,邮储银行成功开办首笔银团贷款,并获准把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扩展至全国,同时,通过与农信社、农发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协议存款、购买金融债、置换央行再贷款等方式,邮储已经实现了1000多亿元资金回流农村。此外,邮储银行已向银监会递交了部分国际业务准入申请材料,并提出尽快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试点工作,农村金融部也在筹建之中。邮储银行似乎正朝着“穷人银行”的轨道前行。
  邮储银行要成为“穷人银行”,具备一定先天优势:截至去年年底,邮政储蓄网点达3万多个,其中2/3以上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另外,邮政历来是进城农民工汇款回家的主要渠道之一,所谓“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国内民间金融市场(有人称为地下金融)近9000亿元的体外循环,充分说明了农村小额信贷供需两旺。邮储银行加快进入农村地区,对于壮大自我实力、规范农村金融秩序,都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然而,邮储银行与“穷人银行”模式之间,又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性。“穷人银行”的发端——孟加拉国建立的小额信贷制度,经营方式灵活多变,打破了公立银行经营体制僵化的局限性。同时秉承公益性与投资回报兼得的利益平衡原则,即通过申请小额信贷的农民“信用共担”路径,较好解决了信用风险。其最关键的一点在于,“穷人银行”坚持专营性,即所有的贷款只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改善生存状态,所有的回款也继续回馈到扩大的信贷覆盖面上。
  反观我国农村信用社,其问题则恰恰出在摇摆于专营性与多元化经营上。大量信用社不但存在官僚习气、冗员现象、效率低下等弊病,其中有些信用社甚至将吸纳的农户存款投入利润较高的房地产领域,而求贷农民则需要通过人情关系、贿赂等非正常途径,才能获得贷款。
  邮储银行要走“穷人银行”的道路,必须规避以上教训,坚持专营性。不能简单地将农村小额信贷当作一种社会责任,或者谋取回报最大化的取巧手段。在发挥邮政庞大资金流和经营网点优势的同时,应避免管理链条过长而造成的层级控制失效。在不断培养具备金融从业资格的人员、加大人才向基层网点输入的同时,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保持“穷人银行为穷人服务”的价值取向。
  在邮储银行的自律之外,政府也应及时出台更多的政策扶持与监管举措。包括逐步制定出适应国情的农村小额信贷运作规则,建立起广大农户的个人信用体系,强化对邮储银行的监管力度,促使其形成责权利清晰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管理层权力约束机制、责任追查制度,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减少管理者因滥用权力造成的贪污腐败、经营冒进等空间。
  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挑战与机遇并存,孕育着新农村建设的希望,祝愿邮储银行坚持支农专营,从而为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闯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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