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小两口”几时能拿“离婚证”?
    2007-03-07    殷祚桂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在北京召集100多家医药企业开会。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上书国务院,提交《关于改革“以药养医”机制的建议》。建议文稿说,“药品降价已经进行了10年,全国性大规模降价21次,声势很大,实效却不大。这说明如果不从‘以药养医’的根上下手,再干10年,再降100次价,也解决不了问题。”(3月3日《华西都市报》)

  “医药不分”、“以药养医”,一直是我国医疗体制的顽疾之一。据《2006年医疗卫生绿皮书》透露,“目前大医院药品收入平均约占医院总收入的50%至60%,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这一数字已高达80%至85%”。本应以医术生存的医院,却“驱本逐末”以卖药为生。在利益驱动下,医院和医生成为药品价格上涨的既得利益者和推波助澜者。
  针对医院里的药价虚高,以及药品进货、处方、销售环节中的腐败现象,很早就有人提出医药分离的设想,国内有些地方也进行了尝试。2003年,上海海江医院尝试关闭医院药房,专事诊疗,卖药则由从社会上引进的平价药店担当。不过,此尝试很快失败了。原因在于:医院尚且不能从医药的暴利氛围中走出来,尽管他们有医药分离的良好想法,一旦由于医药分离给利益带来的强大冲击成为现实,医院缺少承受能力和心理准备。事实上,在全国不少地方,一些医院的医药分离尝试之所以失败,大都与此有关。由此得出的教训是:靠医院的自觉,最终达到医药分离是不现实的,必须有外力强力推行医药分离。
  有人把“医”和“药”比喻成在一起过日子的两口子。这次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偕国内医药企业巨头一致向“以药养医”的顽疾开炮,显示“医”“药”这两口子已经产生某种裂痕,只是这种裂痕的强度如何,能否最终导致他们顺利“离婚”,我们还未为可知。毕竟能否拿到“离婚证”,“医”和“药”单方面说了都不算,必须要政府发话才权威。
  从长远来看,“医”“药”分离是必分不可的潮流,在这方面,政府可以借鉴一下韩国的经验。韩国从1998年起开始进行医药分离的筹备工作,他们广泛征求各界代表的意见,制订了医药分离的方案和严厉的惩罚措施。韩国规定,对于不执行医药分离制度的医院和医生,将依法处以暂停、取消医疗资格,甚至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虽然在强力推行医药分离的过程中,韩国出现了个别医院的工作人员罢工罢医的现象,但最终,他们将医药分离制度推行了下来,使公众从药价下降中深深受益。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不可否认的是,新生事物的生命力往往不够强盛,在其成长的过程中,可能遭遇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但是,无论如何,积极的尝试总胜过裹足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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