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让零售药店替代医院药房
    2007-03-02    周城雄(北京学者)    来源:新京报

  促进药品市场竞争的必要前提就是要放松药品价格的管制,在此之后,就是要打破药品销售领域的各种垄断现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将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缓解群众看病贵难题。发改委将修改现行药品定价办法,调整药品价格监管范围,改进药品价格核定方式,规范政府定价程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药品价格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医药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新华社2月28日电)

促进药品市场竞争的前提是放松药价管制

  在笔者看来,看病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优质医疗资源稀缺,应当鼓励优质医疗机构扩大规模,实行连锁化经营管理,缓解医疗市场的供需矛盾。而看病贵的表面原因看起来是药品太贵,老百姓买不起药,因此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出台对于药品价格监管的措施,以图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百姓负担,此次发改委的措施中就包括这样的内容。
  不过,虽然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一降再降,老百姓也没有感觉到看病便宜多少。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药品虽然降价了,但是医院仍然可以用其他价格高的药品代替,这样价格低的药品反而没有了市场。
  因此笔者认为,依靠政府规定让药品降价,显然难以有效的减轻老百姓的负担。降低老百姓的就医成本、缓解群众看病贵难题,惟一有效的途径就是让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只有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药品的生产和流通成本才会不断降低,也只有这样生产和流通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生存。
  促进药品市场竞争的必要前提就是要放松药品价格的管制,在此之后,就是要打破药品销售领域的各种垄断现象,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打破医院的药品供应垄断

  药价虚高的根源其实在于药品的垄断供应,这种垄断是在局部出现的,也就是医院内部。医院的药房就此一家,患者往往别无选择,那么药品的定价再高也只能接受。而且,由于高价药品具有更加丰厚的利润,医院往往会选择把高价药品推销给患者。
  无论有多少低价药品,只要医院药房存在,患者都难以获得。在我国医疗改革体制已经明确由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应当借此时机,取消医院的门诊零售药房,或者让医院的门诊零售药房和医院彻底脱钩,同时加大对于医院的投入,切断医院对于药品利润的依赖。
打破零售药店的局部垄断

  零售药店的垄断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垄断,而是指在局部区域的特殊垄断。例如在我国许多省市的零售药店设置规定中,对于零售药店的准入门槛非常高,并且要求一定范围内只能开设一家药店,药店之间基本上没有竞争的压力,处于实际上的垄断状态,药品流通环节的利润自然也就居高不下。
  要降低药品流通环节的成本和高额利润,就应当打破零售药店的局部垄断,增加零售药店的开设数量。此外,区域内药店的布局可以相对集中,将一定范围内的零售药店集中在一个交通便利的地带,这样可以减少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成本,促进药店之间的直接竞争。
  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围绕各大医院集中开设零售药店,各大医院是药品需求最集中的区域,在取消医院的门诊零售药房之后,应当在医院周边集中开设零售药店,以满足患者的需要。而医院周边的零售药店更应当加大其竞争力度,增加药店的开设数量,一些大型医院周边可以开设10-20家大型药店。这样不仅可以让众多的药品供应者在竞争中提高对老百姓的服务质量,还可以让他们在竞争中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另外,医院区域的药品价格是这个药品市场价格的风向标,如果医院周边的药店价格通过充分竞争之后下降,就会很快带动其他区域的药店降价。

打破药品的品牌垄断

  对于一般的产品来说,非常难以实现真正的完全竞争,因为这些产品都会有质量差异和品牌差异。而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无论生产商是哪一家,产品的质量都必须达到相同的标准。产品的质量差异消失之后,品牌差异也就几乎可以忽略了。
  目前,药价虚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厂家将药品另取新名称,加以包装之后改头换面高价上市。而患者对于各种药品名称无所适从,只能按照医院或者医生的处方抓药,就形成了医院或者医生和医药经销商之间的利益联系。
  因此,如果通过实施药品名称的标准化,就可以打破药品品牌垄断造成的不完全竞争,消除药品名称混乱对于消费者的误导。这样,医院就无法在处方中指定药品厂商,而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价格更低廉的同种药品,从而彻底割断医院和药品经销商之间的利益纽带。
  总之,看病贵和药价虚高问题的解决是与医疗体制改革紧密联系的,在坚持政府主导医疗体制改革方向的同时,也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利用市场实现优胜劣汰,让价格虚高的药品在市场竞争中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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