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领导何以敢“锤弯”垂直管理机构
    2007-02-28    作者:刘克军    来源:红网

  文物屡屡被破坏,文物保护部门却只能望而兴叹。日前,贵州省赫章县境内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乐文化遗址遭到损坏,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无视文物局的存在和依法保护工作,一位县领导甚至在会议上公然宣称“如果样样都依法,我们将一事无成”,威胁文物保护单位“你们垂直,我要把你们‘锤弯’”。(2月27日《人民日报》)

  俗话说,无知者无畏。一个被特权思想和经济盲目发展冲昏头脑的县领导,是不可能把“依法办事”这根弦时时绷在脑海中的。在他心目中,法律是为领导服务的,当法律规定利于工作开展的时候,所有人都得听从,当法律规定限制领导思想贯彻的时候,就可以无视法律而坚决执行领导的决定,谁如果“不识时务”,那就一定要把它“锤弯”,让它乖乖地闭嘴。但是,作为一个下级政府,为什么敢于“锤弯”上级的“垂直”机构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地方政府的手始终准确地捏着文物保护部门的“软肋”。作为上级单位的“垂直机构”,其地位和工作方式在法律上是独立,但在现实操作中要完全依赖于地方政府。
  首先,文物保护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赫章县文物局下通知要求县司法局和可乐乡政府当地停止违规建设、保护国家文物,但工程仅停了3天就复工了,县文物局长亲自去找县司法局长交涉,结果仍是无功而返。类似的通知,赫章县文物局两年下发了足足30份,但发了又有什么用?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力,就不可能有独立的执法地位。这种现状,注定了文物保护工作必然受制于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如果地方政府认为文物保护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那么,文物保护部门即便是上级的“垂直”机构,其意见和决定也往往难以付诸实施。
  其次,文物保护部门的经费受制于地方财政,人员配置也完全受制于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能在经费和人员配置上适当倾斜一点,文物保护工作就好开展一些,反之,连吃饭都成问题,又何谈文物保护呢?拿赫章县来说,可乐遗址文物保护区占地9.4平方公里,涉及4个村14个村民组近万名村民,可文管站只有两个人,没有专门的办公场地,只能把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内,结果常常被乡政府“抓公差”,没有一分钱经费,想印发点文物保护宣传资料都难以如愿。不说其他的,单从人员配置和经费投入情况来看,一个地方政府的法官观念已一目了然。缺少人员和经费支持的可乐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将从何谈起呢?
  发展是硬道理,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并不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笔者以为,要想让可乐文化遗址不被现代建设摧毁,首先要确保赫章县文物保护单位不被“锤弯”。那么,如何保证这些“垂直”机构能真正停止脊梁呢?赋予他们独立的执法权力,多渠道保证他们的经费和人员配置,恐怕是眼前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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