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公款吃喝不是“挥霍浪费罪”
    2007-02-26    吴江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公款吃喝可以用法律来管吗?专家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
    专家们的本意当然善良,规范公务开支、限制公款吃喝的意图也完全正当。不过,设立一个“挥霍浪费罪”来规制公款吃喝风,恐怕并未找准了问题的七寸。
    事实上,如果公务员们的“吃点喝点”真的是自掏腰包,那么无论怎样的天价盛宴,咱都无权插嘴置评。不过,如果这“吃点喝点”用的是公款,咱就不是出于关心公务员的健康或浪费而提出质疑。公款作为来自纳税人的款项,公务部门的花销处置本就需要担负法律上的责任,对于滥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行为,造成公共财政损失的,“贪污”、“滥用”公款的罪名在法律上才是恰当的。当前并非因为缺乏法律才对公款吃喝的公务人员治之乏术,监督的缺位、民众权益代理人角色的缺位或许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有效的监督尚无从谈起,即便是设立了所谓的“挥霍浪费罪”,把柄难抓,又由谁来起诉追究呢?从这个意义上,建立完善的公务开支信息披露机制,设立明确的公款使用标准更重要。
    至于“挥霍浪费罪”的设立,不仅没有必要,这一罪名本身反需要慎重考虑,我们可以在道德上反对任何形式的挥霍浪费,但对于自掏腰包的奢侈一族,似乎并没有权利将他们以“挥霍浪费”的罪名绳之以法。既然针对公款吃喝,那么举枪还请瞄准靶心:让其在阳光下暴晒,让每个公民都成为无所不在的监督者和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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