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死”是“监管死”衍生的怪胎
    2007-02-12    作者:陈庆贵    来源:红网

  年末岁首,杭州市天天好大药房依据店里登记的一份“百姓缺药登记表”到市场采购中发现,表上70%的药品早已无人生产。这些全是政府明令降价,或者价钱便宜、疗效明显的药品。这份“百姓缺药登记表”凸显出当前我国药品“降价死”怪现象:药品降价——代理商停止进货——医院停止开方——药厂停产——“降价药”改头换面变新药重新审批后高价再上市——药品降价变成了涨价!(2月11日《中国青年报》)。

  药价关乎民生,药价问题乃是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药价虚高老百姓看不起病乃不争事实,公众为此怨声载道愤愤不平,降低药价遂成为最大民生诉求之一和政府关注民生重要工程。从关注民生和构建和谐计,政府一茬又一茬地推出药品降价方案,然而,人们看到的却是一次次降令落空,有的甚至非降反升。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博文直言不讳:“从1997年到2006年,政府对药品降价次数多达19次,降价金额近400亿元,其降价范围之广、频率之高、力度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的。但这么大力度的降价,百姓还是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在我看来,“降价死”问题不仅让政府民生善政落空,而且致使政府执政力和公信力降低。是不是可以说,史无前例的降价导致史无前例的失灵,史无前例的失灵导致史无前例的政府失信。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表象上看,“降价死”的背后无非是一个“利”字作祟。上游有药品代理商作祟。调低价格降低了代理商利润空间,而每个药企都有许多代理商,他们的惯用手法是“停止供货”和“药品重生”:随着降价药消失,一夜之间又生出很多“新药”。如已经不常见的普通红霉素药品,“重生”后市场上有47种名称,价格却是普通红霉素的10倍,区别仅为添加剂不同。原来只要换名就能得到‘新药’批准,每次降价给百姓带来的利益皆被代理商们迅速消解变成水月镜花。诚可谓“沉舟侧壁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下游则有无良医生作祟。安徽医科大学药学院副院长陈飞虎教授说:“药品价格越低,越是卖不出去,这是因为老百姓对于药品的消费一直处于被动状态,由于有回扣、利润诱惑,医生自然开那些利润高的药品,价格低、利润小的药品也就很少能为百姓使用。代理商和医疗机构不进降价药、低价药,药品生产企业也就只好停止生产。”
  防止在报批新药上玩猫腻是监管部门的当然职责,然而现实中监管作为作用却令人大失所望。近年来,我国每年几乎都要批准1万多种新药。而目前所谓的‘新药’并非全部名副其实,不在少数属于新瓶装陈酒。用浙江和安徽一些基层药监部门干部的话说,“老药”变“新药”的背后,实质是“老药”变“新价”。比如一种名为巴米尔泡腾片的药品,其实就是阿司匹林改的,但价格却从几分钱一片变到了1块钱一片,“老药”“新药”一字之差,价格相差数十倍。显然,监管部门失责渎职行同虚设为生产商在报批新药上玩弄猫腻开了绿灯。近期,伴随着首任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落马,中央对于全国药监系统进行整肃,各地药监部门风声鹤唳,一批渎官贪官应声仆倒。令人高兴不起来的是,对药政腐败官员的处置,不可避免地牵涉到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一场“药监风暴”正在席卷整个制药行业,大有“树倒猢狲散”、“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架势。在我眼里,这大抵佐证了“监管死”与“降价死”之间的困果关联。
  药监部门出现一系列问题的背后,一方面,折射出药监制度设计上的硬伤。比如:相关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漏洞。一些规章规定程序不严密,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过大,制度设计上存在权钱交易的天然漏洞。加之监管执法不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脱节,既“打不疼”老虎又“打不死”苍蝇,违法成本太低导致医药行业权钱交易盛行猖獗。另一方面,比制度不善更可怕的是,郑筱萸等贪官发案还暴露出医药监管部门“人软货(制度)不硬”的软硬件双重缺陷。
  因此我认为,解决“降价死”的问题实质就是要解决“监管死”的问题;解决“监管死”的问题实质就是要解决“人软货(制度)不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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