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从公司高管做起
    2007-02-0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近来,股市新闻不断。除了二级市场进行了痛苦调整之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就是监管层对公司高管炒卖股票的强硬态度。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对于公司高管炒作本公司股票的事情,监管部门已高度重视,核查了有关违规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同时,专门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引也已起草完毕,即将适时发布。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类似一般所指的“内线交易”,这是一种建立在信息不公平基础之上的投机行为。公司高管显然要比普通投资者更了解本公司的相关信息,而据此进行股票的买卖显然是违反证券市场公平的基本原则。对此,《公司法》、《证券法》里都有明确的规定。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修订后的《证券法》不允许高管从事短线交易,如果这些股份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对违规者,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已经出现的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尽管有法在先,但在实践中相关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在熊市,由于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不大,再加上一些股票有禁售限制,公司高管对所持股票的套现意愿并不明显,偶有违规也并不普遍。
  然而,自2006年以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完成,公司高管手中股票短线炒作似乎一时间缺乏了制度约束,而再加上二级市场牛气冲天的走势,高位套现的冲动明显。于是超范围、超比例抛售股票的现象愈发普遍,程度十分严重。
  当前,正是中国股市进行必要调整的关键时期,避免泡沫化危险就必须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对刚刚出现的和人们熟视无睹的违规现象进行坚决的纠正。
  市场经济必须遵从公正,法治的原则,有了相关的条文制度就必须得到无折扣的执行,这样才能将市场中的风险降到相对较低的水平,最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管理层都在高调表态要依法治市,作为基石的上市公司正是这个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管中窥豹,希望能从此次对高管违法违规的监管力度来让投资者真正感受到管理层发展这个市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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