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话“月租费”能否与国际接轨?
    2007-02-05    湖北 黄栀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对于固定电话收取“月租费”,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质疑,可以说是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召开的北京“两会”上,人大代表李铁军就曾经提出过“取消电话月租费”的建议,这次江苏省政协委员“尽快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提案再次使这个牵涉到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浮出了水面,成为公众热议的一个话题。
    所谓“月租费”,到底“租”的是什么呢?此前电信部门曾经解释说: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即便不通话,也要占用设备资源,而且电话是针对一家一户的。那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部门不也同样存在通水、通电、能气、通热资源及其设备资源费用吗?为什么这些部门却没有收取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的“月租费”呢?如果按照电信部门的这种解释,这些部门岂不是也要收取“月租费”了?
    笔者认为:电话线所占用的通话资源和设备资源,本来就是电信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必须由自身投资配备的资源,不然,电话用户凭什么要向电信部门交纳通话费呢?就像消费者到酒店用餐只需向店主支付进餐费,而无需支付酒店餐饮设备费一样。
    溯本寻源。电话“月租费”实际上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沿袭下来的一种收费。那时由于电信资源短缺,安装、使用电话的成本很高,就对电话用户收取一定的“月租费”,用户大都是单位,“月租费”由单位承担,能够被接受和理解。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电信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电信资源不再紧张了,安装成本也大为下降,电话已普及到千家万户,有关部门却还在照例收取电话“月租费”,这就成为一种不合理的收费了,就正如江苏政协委员所说,这是“霸王收费”。
    也许,电信部门还要说“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模式是“国际惯例”。笔者查阅有关资料得知,国外交纳了“月租费”后,用户可按照“等价有偿原则”,免费得到相应的补偿,即免打一定次数的电话,就像出租车在“起步价”内可免费坐一段里程一样。如在美国、加拿大等国,电话用户交了“月租费”后,打市内电话就享受“全免费”,但在我国,固定电话“月租费”,就如同是用户“白交”一般。时下,很多部门遇事都称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么,固定电话“月租费”能否也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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