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下放:土地管理的重大转身
    2007-01-24    许斌    来源:燕赵都市报

    中央部门“下放”土地审批权,意味着让最了解具体情况的机构从事具体管理工作,将监管机构从利益纠葛中解放出来以中立者身份从事监管,这是在管理思路上的一次实实在在的进步,值得延伸到其他领域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中央部门有意在淡化审批权的同时加强监管职能。据了解,此前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从今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待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政府具体实施。(燕赵都市报1月23日)

   “土地”是时下特别敏感的词汇,土地审批在政府日常工作体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有目共睹,下放这样一项重要权力,体现了管理思路上的重大调整。
    中国是国土面积大国,更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不同区域甚多,而且每一个区域面积都相当大。于是千头万绪,导致任何一个中央部门几乎不可能做到在总体上条分缕析、罗列清楚,不仅影响效率,而且用于总体平衡的砝码太过庞大,虽然放在全中国这一个硕大的棋盘上好似无关紧要,实际上,任何一个砝码可能都牵涉到广袤的国土空间与百万、千万计的人口和无尽的财富,其利益极可能在总体平衡中被忽视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给地方经济与民生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形成实质性的地域歧视。
    相形之下,省级部门显然比中央部门更容易准确地了解省情,其用于平衡一省之棋盘的砝码,一个相对更小的地区与数量更少的公众也更有机会参与博弈过程。
    不能一味地将各省维护本省利益的行为定义为罔顾大局———某种程度上说,那是对本省人民与事务负责的表现。虽然为了国家需要,某些省份不能不在某些方面作出让步,然而也只有在平等参与博弈的前提下,才知道这种让步是否真有意义,是否真正值得。如果真正有意义,真正值得,其收效之大,无疑能令其他省份慷慨地给予实际补偿,以期双赢,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大局观。
    权力“下放”无疑令人担心掌握权力者违规,然而权力不“下放”并不能保证掌握权力者不违规,两者间的区别,只在于可能违规的部门与具体人员不同而已。所谓“跑部钱进”,症结就在于只有“跑部”才能“钱进”。
    违规的重要原因在于监管者缺位,中央部门从事务工作中彻底解放出来专司监管之责有利于遏制违规行为。这不仅因为中央部门不用专注于事务性工作,更因为从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以后,能在一定程度上还原中央部门的中立地位,成为相对单纯的政策制定与监管者,不因专注事务而陷于利益纠葛不能自拔。
    尽管后续工作还需要细化,譬如如何保持省级部门在工作中的相对独立地位,如何协调省级部门与下属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权力划分,如何置具体工作于中央部门及地方民意机构的双重监管框架之内等等,但具体管理与监管权力相对独立,让最了解具体情况的机构从事具体管理工作,将监管机构从利益纠葛中解放出来以中立者身份从事监管却是在管理思路上的一次实实在在的进步,值得延伸到其他领域。另外,值得我们反省的是:动辄将权力集中,令一些中央部门陷于事务疲于奔命,令地方机构无权却有责地“作壁上观”,恰恰是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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