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成本不应该落在老百姓的头上
    2007-01-04    作者:王文琦    来源:广州日报
  昨天早晨,广州天河城西塔成功爆破拆除,由于一举打破了逢爆破必定漫天灰尘的“铁律”,这次爆破被业内称为“环保第一爆”。
  据报道,实现低粉尘污染、低噪音污染、无飞石危害、无冲击波影响的“环保爆破”,是个世界难题。就在6个多月前,美国一座废弃核电站冷却塔定向爆破,粉尘足足飞了两公里,在天河城西塔爆破中,5米以外的栏杆就看不到灰尘。“环保爆破”把爆破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降到了最低,换句话说,社会为爆破承担的环境成本也降到了最低。这样的爆破,应该努力推广。
  环境破坏造成的各项损失近些年来正逐渐呈现出一种“放大效应”。现在,人们为城市大气污染付出的代价已经相当惊人,根据我国与美国合作进行的研究项目报告,中国大气污染已经对儿童肺功能造成了明显的影响;世界银行1997年的一份报告曾经指出,大气污染使中国主要城市每年提早死亡的人数达到17万人。而这些,只是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的一个指标,与老百姓关系最直接的还有经济成本——包括环境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进行环境保护工程所需要的费用开支。
  1997年,世界银行以1995 年为基数,对中国的大气和水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进行测算,其结果大约为540亿美元,占同年GDP的8%;2003年,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GDP的13%;总体来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占我国GDP的10%以上。面对如此巨大的环境损失,自2004年年底开始,国家环保总局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舆论将这些行动称为“环评风暴”。“环评风暴”虽然使千亿元的项目下马,但真正的效果如何,仍然需要观察。
  事实上,除了“环评风暴”外,一种在发展的同时追求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已经在探索建立,比如被纳入“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有关内容。然而,正如执行难是一切中国老大难问题的通病一样,作为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的首年,刚刚过去的2006年并没有实现我国第一次提出的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有人说,要根本改变目前的高能耗状况,就必须触及能源的定价机制。
  一说起价格机制,有的人就想起市场,想起经济杠杆来。于是,就有新近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该《意见》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等产品的定价中。
  这里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该不该将环境治理成本引入价格?二是“引入”能否起到降低单位GDP能耗和改善环境的作用?
  第一个问题也可以这样提出,即,环境治理成本是不是该由消费者埋单?“引入”的逻辑就是:既然你消费了,你就该承担相关的环境成本。但现实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是企业,《意见》却把治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能遏止住企业的污染行为吗?谁污染,谁就该对污染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根本不需要论证。
  第二个问题,价格机制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而目前我国的能源行业多为垄断企业,“引入”不但不利于其自觉降低环境污染水平,相反,会增加其研究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惰性。这些国有企业虽然可以在短期内享受国内大市场的盛宴,但面对国际巨头的竞争,将会更加不堪一击。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005年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某些人的富裕牺牲了多数人的环境,某些地区的富裕牺牲了其他地区的环境。同样,把环境治理成本计入能源产品价格,等于是让受益者继续受益,让被牺牲者继续牺牲。消费者该承担的,可以通过税收体现。随意给垄断企业抬高价格的权力,百姓将永远挣扎在涨价潮的旋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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