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收地之风在全国范围内刮起来
    2010-07-05    作者:肖华    来源:证券时报
    南京市国土局发布今年第三号“收地令”,2007年底成交的一幅仙林地块因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被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开发商缴纳的1.065亿元定金。今年2月和3月,南京分别收回了仙林与宁南的两幅地块,没收定金2.46亿。
  当前房价居高不下,和一些开发商故意囤地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对南京收回天价地块没收开发商1亿定金,很多人都拍手称快。近些年来,我们看到很多城市对闲置两年的土地都采取了收回的措施。我们希望这样的风来得更猛烈些。
  当前,闲置两年的土地不只是南京等少数城市有,恐怕在很多城市都有。今年2月份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举行的国土系统土地卫片(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会议上透露,国土部门2007年之前供应给开发商的地仍有10万亩未开发,如果加上2007年的3万亩和2008年的1.5万亩,全国房地产供而未建满两年的土地达到14.5万亩。这么多的土地不是靠收回一两块地,必须要在全国形成一股风潮,恐怕才可能让所有的限制两年的土地被收回。
  可是如果我们只是有选择地对闲置两年的土地进行收回,如果收地行为只在少数城市进行,那就不会对开发商有多大的威慑力。没有了威慑力,开发商还会选择继续囤地。因为房地产开发的利润太大了,当不是所有的囤地都受到惩处时,很多开发商还是会进行囤地,以获取暴利。
  闲置两年的土地要收回,这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明确规定,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可是当前有很多土地限制已经超过了两年,如果我们再不收回,这是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要得到尊重,必须严格执行。
  可是我们一些地方对相关法规熟视无睹,很大的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穿一条裤子,不愿意惩罚开发商。有的怕没收土地,对开发商不利,从而对开发商故意囤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么做,必然会让开发商更加肆无忌惮,影响一个地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闲置两年的土地采取收回措施,是法律赋予有关部门惩罚故意囤地开发商的有效手段,我们有关部门应当用好。南京市收回天价土地,没收开发商1亿定金,这样的措施不应该只是南京独有,因为闲置两年的土地在很多城市都有。因此,收回闲置两年土地的风暴要刮向全国,让所有的开发商都感到很大压力,只有这样,开发商才会主动的让房子保持在合理的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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