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为何总“适用”错对象
    2010-05-19    作者:狄书爱    来源:广州日报

    4月12日,陕西眉县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开工,几乎八成以上的房源全部内定到全县87个单位(系统),其中县委、政府各组成部门有233户,副科以上者占到103户。(5月18日《三秦都市报》)

  实际上,有关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保障” 公务员或者富人的做法早不止一起两起,就在今年3月,有媒体就报道,深圳多个经适房小区里大部分的业主是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职工,地下停车库里停放着业主们的宝马、奔驰、奥迪等名车。而在其他城市,也不断曝出类似的新闻。也正因为这一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经适房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住建部副部长郭允冲也坦陈,目前经适房存在变相福利分房的问题。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则表态,决不允许“开着奔驰住经济适用住房”。
  由于城市房价居高不下,无数市民成为房奴,为一套小小的住房要背上十数年甚至更长的“房债”,而更多的城市居民,则连当房奴的机会也没有,他们连首付的钱都拿不出。为解决这些群体的住房困难,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严格的保障房政策,竟然在不少地方演变成了特权群体“与民争利”的工具,更重要的是,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很少看到有相关决策人因此被严惩的新闻。
  这种行为严重浪费了纳税人的巨额资财,影响到“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构建,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还在无形中助长了其他一些地方“借鉴学习”。我不明白,按照相关法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何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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