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权力岂能“近水楼台先得利”
    2010-04-12    作者:吴江    来源:红网

    在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审合格家庭(单身居民)公示名单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通过保障房初审家庭中至少299户有成员在政府机构工作,有些家庭甚至不止一个是政府机构人员。还有不少人家住豪宅。(《京华时报》4月11日)

  既然是“大庇天下寒士”,保障房住户资格的认定其实不应有门户之见。不可否认,职业和行业之间固然存在收入上的差异,但同一职业与行业之间同样有高低之分,高收入行业中的低收入群体,也完全可能属“寒士”之列。假如仅仅因为人家是政府机构人员,便被剥夺“寒士”的资格,的确有些武断。
  诚然,政府机构人员当然并非个个高薪,低层的普通办事人员的收入也极有可能相当微薄。不过,当深圳保障房资格通过初审的家庭中竟然299户有政府工作人员,不少人甚至还家住豪宅时,恐怕不能全戴上一幅“公务寒士”的面具来蒙混过关。
  无论如何,既然名曰“保障房”,其保障的初衷当然不应落空,只有确保“保障房”真正惠及那些最需要保障的群体,“保障房”的名副其实才算是具备了起码的前提。从这个角度来看,假如“保障房”保障的并非买不起房的“天下寒士”,反而青睐起“豪宅名士”的话,显然是搞错了对象。然而,现实的情形却是,保障房相比市场价格的优势,当然意味着不菲利益的分配与归属,引得各方逐利者纷至沓来,甚至不乏权力之手的干预和插足,也就成了家常便饭。君不见,住着保障房,却开着奔驰宝马的现象,其实并不鲜见。然而,是猫腻总要见光,指望用纸包住火,也太低估了老百姓的智商。面对保障房分配“富人往前冲,穷人靠边站”的尴尬局面,公众对分配的流程无法信任,满腹狐疑,也就并不奇怪了。
  事实上,保障房认购资格的认定本该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普通人要想混个资格,恐怕也绝非易事。然而,大量的政府机构人员成为保障房的保障对象,权力是否“近水楼台先得利”,保障房政策是否成了另一个利益瓜分的对象,更是需要质疑。
  一言以蔽之,假如本该雪中送炭的保障房,最终却成了锦上添花,甚至不过是降低了家住豪宅的政府机构人员拥有多套房的成本,这样的保障房显然已经走上了南辕北辙之路。当最该保障的群体不仅有可能买不起保障房,甚至连购买保障房的资格都遭排挤时,保障房是否正在沦为特权阶层的“福利房”,保障房究竟在保障谁,恐怕更需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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