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改”乌龙与房改真义
    2009-10-22    社论    来源:第一财经
  近来,社会上关于“二次房改”的讨论,颇为热烈。人们现在已经知道,所谓“二次房改”,至少到目前还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概念,也是一个伪命题。围绕现行的房地产政策,究竟改什么,如何改,都是没有影的事情。
  不过,围绕“二次房改”讨论之热烈,倒是真实地反映了一种社会情绪。各地房价高企,“高烧”长期不退。最近,楼市虽呈现出成交量萎缩的状况,但价格始终保持稳步上扬态势。故此,不少人对于高昂的房价以及现行房地产政策在执行方面未能到位,出现了不满情绪。
  在这样的社会心理支配下,纳入所谓的“二次房改”中的建议也陆续出现。如有学者表示,企事业单位应自建廉租房,租给单位职工居住作为过渡房。这个建议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房价昂贵,中间收入群体,亦即“夹心层”购房吃力。特别是在一些中心城市,年轻人为了购置一套婚房,往往要举全家之力,并且还要透支未来,方能勉强应付,而不少人甚至是根本无力购房。如果企事业单位可自建廉租房,倒也算是给部分人多了一个选择。
  然而,提供这样的选择至多是技术面的考量,而没有在根子上触及房改的核心问题。论及房改,当首先要在改革的原则与方向上作出规划,而不是在细枝末节处修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过于强调企事业单位在员工住房方面的责任,则可能有两种后果:一是一些垄断部门借机派发福利,进一步拉大社会分配上的不公平;二是淡化或消解住房方面市场化的努力,出现住房制度改革的倒退。也正因此,当下热议的“二次房改”的伪命题意味充分显现。
  其实,近30年来,住房制度一直在不断变革中。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从1979年试行全价销售住房开始,到1998年6月,就大致经历了数个阶段,包含了试点售房、提租补贴、以售代租等不同阶段的政策选择。后来人们眼中的房改,其实更多是指1998年实施的住房货币化改革,住宅由福利制改为商品制,并引发了经济和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相应变革。
  这场变革持续至今,已10年有余。从当初改革的举措看,应是较为深刻而系统的。此次房改在住房建设投资体制,分配、维修、管理体制,分配体制,住房供应体系等方面都大胆发力,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等。从住房制度改革的角度看,房改政策中包含了市场化与政府责任的双重含义。如果单拿今天的高房价,来指责住房制度改革的失败,并不公平。
  房价为什么居高不下,政府为什么难以控制房价的一路上涨?这些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也是房地产业界及媒体一直在不断讨论的。说实话,这是一个复杂的话题,非三言两语能够说清。每一轮房价的上涨,情形也多有不同。简而言之,房价近年来的一路上扬,至少和土地成本的不断攀升、刚性需求、投机需求,以及开发商的融资等因素密切相关。有时候,上市房地产企业廉价的融资成本,以及一些央企对所谓“地王”的追逐,也成为房价居高不下的推手。
  当下房价的高企,与楼市中存在一定的泡沫一样,都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楼市的泡沫作为资产价格泡沫的重要体现,又和当前的宏观经济紧密相关。远的不说,就拿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的楼市而言,刚性需求的释放、房地产政策的放松、通货膨胀的预期,以及来势凶猛的投机性需求等,曾共同制造出楼市的一片“繁荣”。尽管这种繁荣,在很多方面折射出的是一种结构性失衡,且在繁荣的表象背后,埋藏了很多风险。
  那么,是不是楼市中的问题,都必须归到住房制度改革的失败,而必须启动“二次房改”呢?其实,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楼市现存的问题,与土地财政、分税体制,宏观政策的短期需要,以及一些阶段中投机需求的猖獗等,密不可分。而这些问题,无论住房制度本身如何变革,都无力实现系统性的改变。
  目前的住房制度,当然有许多可改善之处,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建设,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政策体系及金融体制。但更突出的现实问题,并非住房市场化方向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进这个选择的失败,而是“住有所居”的含义没有得到准确的阐释。
  从根本上说,解决目前住房难题的一个核心是政府职能归位。这首先体现为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模式的反思与扬弃,其次是真正将住宅房地产确立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提高持有和炒作成本。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方面,应力求到位,否则,解困低收入阶层和抑制房价上涨的目标,难以实现。因此,未来的住房制度改革,应是在住房保障与市场化之间更好地求得平衡与结合,保证“住有所居”,而非推倒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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