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建设不可半途而废
    2009-08-21    马红漫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近期,围绕经济适用房的一些负面信息不断出现。
  有媒体报道,杭州经济适用房——蓝桥名苑小区800多套房子已经交付,但是其中有500多户业主要求维修。这些房子存在裂缝、楼顶渗水等11处质量问题。8月初,石家庄市推出了今年的首批经济适用房,但却有上千套住房遭遇“弃购”。有申购者指出,这批经适房利润超过国家规定的3%。此外,武汉经适房六连号事件、“宝马”、“奔驰”频频出入经适房小区等现象的曝光,更显示出经适房成为权力寻租场所的迹象。
  本是为了缓解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经适房,如今却纠结了诸多社会矛盾,这样的结果着实让人感到遗憾。这其中,严惩违规责任人固然不可或缺,但此举却并不能改变经适房的“鸡肋”处境。只有让经适房体现出政策保障功能与商品交易的双重属性,诸多由此引发的问题才能真正迎刃而解。
  本应以“利民、惠民”为目标的经适房,成为问题多发的焦点,由此导致的“存废”之争也有所升温。或许正是因为问题重重,尽管有关部门在近期接连表态,认为经适房仍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地方建设的热情却在实际上呈现出退却之势。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与去年设定的2009年开建130万套目标相比,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适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只占全年指标的37%左右。从直接的原因看,地方政府开建经适房热情不高是基于现实的财政资金压力。作为保障性住房,经适房属于“公共产品”,地方财政必然要参与到其建设过程当中。但是,由于地方财政吃紧现象较为普遍,使得资金支持和监管力度不够。究竟如何为经适房确定价格定位与合理利润,由此成为一个现实的难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综合保障属性与商品规则,实现二者的相互统一。
  从中低收入群体的角度看,经适房毕竟不是“免费的午餐”,需要付出真金白银。所以,作为交易商品的经适房,其定价水平决定着市场最终的接纳程度。一般而言,经适房价格的确认有两种算法,其一是成本加成的算法,也就是在税费减免的基础上,以满足开发商3%的利润率测算的价格;其二则是以市场因素加社会保障因素为基础,以周边同类型商品房为基础下调一定的百分比来测算价格,从一般规律看,这一下浮比例至少应在20%以上。如果不是这样,过高的房价难免会引发“弃购”现象。
  此外,“以售为主”的保障住房制度的健康运行,需要有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为前提。经适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的价格落差,为寻租者勾勒出了短期暴利的诱惑,难免滋生违规交易的冲动。中国香港地区就将社会保障住房的套利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虚报资料获取房源的将会坐牢。而反观内地,此前曝光的诸多违规事件鲜见有后续严惩的结果跟进。更为关键的是,由于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直接卷入违规交易,让此类问题较难受到查处。
  所以,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及时弥合保障属性和商品属性间的错位,对经适房的健康存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政府财政需要积极介入建设投入,对保障房低价和市场成本间的倒挂部分进行全额补缺。至于财政资金紧缺的问题,可以通过对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费收入实施专款专用来实现。以土地出让金为例,该笔资金规模占到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一半左右,但是其流向却很难为外界所明晰。如果能够明确用于保障性住房补贴,则不仅可以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还能让地方政府逐步脱离“卖地生财”的痼疾。以此观之,各级财政的共同支持,才有可能真正平息经适房的“存废”之争,切不可再让社会保障住房的努力半途而废。(作者系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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