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的“非货币收入”应当取消
    2009-04-09    作者:姚中秋    来源:新京报

    为了社会公平、为了执行税法,为了杜绝腐败,总之,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国有企业的实物分配制度都该终结,而且,越快越好。
  有消息称,国资委将对央企领导人职务消费进行摸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也已联手成立了一个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工作小组,将对国企领导人职务消费实行调研。(
4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其实,不必等待调研结果也可以作出结论:非货币收入应当予以取消。

    中国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体制框架,形成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当时,政府给这些人员只发放较低的货币工资,但为了实行激励,基于计划体制的逻辑,政府又向其发放相当数量的实物,比如分配住房、配给车辆、免费医疗(即公费医疗)、子女的免费教育、免费养老,以及免费休假等。
  随着时间推移,实物收入在这些人员的整个收入中所占比例逐渐提高,尤其是在国企负责人那里,实物收入的现金价值,可能远远超过其货币工资。
  到上世纪末期,大量国有企业倒闭或改制,私人经济迅速发展,大多数劳动力就业于非公经济部门,其收入完全货币化。这是九十年代以来人们货币收入大幅度提高的原因所在。
  当然,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也水涨船高,跟着私人部门大幅度上调了货币工资。不过,这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像私营机构那样废除非货币化的分配方式。于是,国有企业的员工就同时享有两种体制的好处,其收入是双重的:他们既享受着不低于私营机构的货币收入,又享受着计划体制下的实物收入。这两者相加,国有企业员工的实际总收入,应当远远高于私人部门就业者。
  这一分配过程中的腐败,当然也是不可避免的。实物分配制的基本特征就是不透明,也缺乏进行比较的绝对尺度。比如,地段决定房屋的价值,国有企业负责人只要给自己分配较好地段的房屋,其价值就会超出分配给普通员工的同等面积但在另一地段的房屋好几倍。
  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双重收入结构已经造成诸多明显的社会不公。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如果计算非货币收入,大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实际收入将达到非常高的水平,比如,大型国企负责人月均工资甚至达到数十万。按照税法,他们应当缴纳相当高的个人所得税。但现在,他们的多数收入以实物方式获得,不进工资单,也就免去了这个税负。相形之下,工资单收入等于全部收入的私人部门就业者,遭到不公正对待。
  事实上,过去二十多年来,也不断听到这方面的楼梯响,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因此,为了社会公平、杜绝腐败,国有企业的实物分配制度应该终结,而且,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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