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创新进程不应放缓
    2008-09-25    作者:唐震斌    来源:证券时报

  9月份以来,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冲击。当前中国正处于努力推广金融创新、大力深化与拓展资本市场的关键时刻,美国次贷问题的出现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学习与反思的机会。
  从美国的金融创新实践我们可以发现,金融创新本身是一个社会金融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结果,它大大提高了储蓄转化为财富创造的投资活动过程中的效率,并有效降低了投资成本,因此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近三十年来,美国经济资本化和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实际上,这次危机的根源并不在于资产证券化本身,而是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市场约束力下降,相关市场主体都违背了“注重风险控制”的原则。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不少人士对我国正在推进的金融创新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表示担忧,认为金融创新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较大,甚至提出应放缓资产证券化步伐。笔者认为,首先应肯定金融创新和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意义,不能因噎废食;第二,在认识美国危机的同时,不能否定美国在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些有益经验,如金融监管改革、资产证券化等,任何创新发展之路没有最优,只有次优。

  中美国情的重大差别

  就中美国情而言,存在两个重大差别:第一,2007年末中国的居民储蓄率高达69.14%,而这些储蓄转化为财富创造的投资活动的效率还相当低下,同时这种转化的渠道也相对单一,金融市场的纵深度和多样性还非常有限;第二,中国正在成为世界的主要生产大国,这与美国的“资产膨胀依赖型”经济模式有着本质区别,中国目前乃是“生产创造推动型”模式,工业化、信息化与资本化三步渐进发展合并为一步跨越,活力与挑战史无前例。
  如果说美国已经是金融肥胖需要减肥,而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发育却是营养不良和结构畸形。由于我国的金融创新不足,导致金融体系运作效率较低,一方面实体经济有巨大的资金需求难以满足,另一方面却有大量资金低效运转,一级市场打新股的资金曾创出3.3万亿元的天量,即表明我国金融体系已经难以满足国内投资者多层次的投资需求,尤其是直接融资的规模远小于间接融资,债券(资讯,行情)市场发育严重滞后于股票市场,金融市场营养不良与畸形发展的巨大成本将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张而呈指数性增长。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这对金融系统提出了更高的创新要求,也为金融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也是金融风险不断暴露的过程,我国金融机构只有加强金融创新,才能有效减少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确保国家金融安全。

  应重视的几点启示

  在此背景下,我们不仅要认清美国问题的根源和本质,更需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以便积极探索中国的金融改革与创新之路。
  首先,金融创新本身会创造一些新的风险(当然不能否定金融创新的价值),如金融衍生产品是把双刃剑,它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转移风险、活跃交易,也会由于杠杆效应而扩大风险,其实施效果取决于金融资产质量和金融监管环境。美国危机即反映了金融衍生产品内在的风险性,因此金融创新一定要注意防范创新风险,金融衍生产品也要在监管能力的范围之内适时推出,不能沦为市场投机的工具。
  其次,要更加突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美国次贷危机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在危机爆发之前,美联储采取了无为而治的消极态度,任由问题恶化,这是次贷问题越演越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应重新认识金融中介机构(如评级机构)的角色和定位。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评级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来自资产抵押债券(资讯,行情)和CDO 的卖家,而不是市场真正的投资人,因此存在内生性的、无法避免的利益冲突问题,导致评级机构对部分次级债的质量评估过于乐观。
  第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审慎经营,强化风险意识。金融机构逐利性的竞争经常导致借贷标准降低、潜在风险增大,需要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另外,在资产证券化以及其他衍生产品创新过程中要提高透明度,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流程,尽量减少不确定性。
  同时,为了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率,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我国也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从分业监管逐步转向统一监管,可以考虑设立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加强金融协调监管,解决目前金融领域存在的监管冲突、监管空白等问题。
  这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应以国务院下属常设机构的方式设立,使其具备直接管辖权和行政效力,以便有效发挥协调监管作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协调金融监管,并不直接对市场进行监管,具体的监管业务仍由各个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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