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税增收应还富于民
    2008-08-18    作者:张敬伟    来源:现代金报

  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31425.75亿元,同比增长33.5%,增收7890.94亿元。税收增长缘何这么快?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此做了分析解读。(据8月17日《人民日报》)

  按照财政部的说法,今年上半年国家税收保持快速增长的主因并非税负加重,而是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各税种对应税基较快增长、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的结果。确实,不仅今年的税负没有增加,企业和个人的个税负担还减少了。就此而言,国家税收增长速度越快,对国家和个人而言就越是利好。很简单,家国是一对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锅里满才能碗里有。
  国家税收增加,公共财政就变得丰裕,还富于民,让民生尽享公共财政的抚慰才有可能。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将增收的税收转化为普济民生的公共财政,逐级转移下去,使民众的财产性收入得到显著增长,最起码能够抵消通胀带来的荷包缩水。
  国家能够采取的还富于民的手段很多,如增加职工工资。事实上,过去5年,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实现两位数增长,并分别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时期。7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96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但遗憾的是,每一次国家统计局公布我国职工工资增长数据,总会引来公众同样的质疑:为何老百姓享受不到增资的幸福体验?
  应该说,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没有错,错就错在“平均”上。因此,真要使民生感受到增资带来的实惠,就是要算清平均工资中有多少是从新富阶层那里虚拟借来的,然后用国家财政给低收入阶层实额补足,这样的增资才具有实际意义。当然,就目前中国的财力而言,很难做到这些。但是可以通过实行中低收入基层的工资倍增计划,使公共财政有序地弥补中低收入阶层这块短板。同时也可以提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以及通过财税手段平衡阶层收入等。
  此外,国家税收的增加也可以给予低收入阶层适当的补贴,如在CPI较高水平的情况下增加日常生活用品方面的补贴,甚至可以采取政府直接按人头“发红包”的方式还富于民。
  让民生尽享公共财税的阳光普照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符合社会公义的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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