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小非应建“烽火台”
    2008-06-03    刘纪鹏    来源:广州日报

    深交所的“大小非解限减持瞭望台”主要包括:一是披露未来一周内大小非解限的总体情况;二是过去一周内上市公司大非和大的小非减持超过1%的披露情况。
    深交所的这一举措朝着正确的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还是不够的,还要建“大小非减持的烽火台”。因为“瞭望台”只介绍了大小非解限的情况,而解限只表明大小非具备了可流通属性,并不一定都卖出。“烽火台”就是针对那些解限的大非——持股5%以上,和大的小非——持有上市公司股本总额1%~5%的在他们将要卖出其所持股份之前建立的预披露制度。
    建立“烽火台”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国1500多家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这和欧美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截然不同。如果说西方国家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保姆即高管人员,那么中国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对象则是如何制约大股东。因此,他们在股市上每一笔股份的买入和卖出不仅要遵守西方国家对大股东售出其股份的一般规定,还要遵守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规定,这就是建立其股份转让买入和卖出的预披露制度。该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探讨如下:
    一、在未来两个月内,大非和大的小非卖出其股份超过其股本总额1%或100万股(以两者最低限额为准)者,均必须提前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
    二、深沪交易所和四大证券报在指定版面建立“烽火台”,披露即将卖出限售股份的大非和大的小非的减持信息。
    三、在预披露的大非和大的小非的减持信息中,应包括将要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底限。在减持过程中,若由于种种原因该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跌到了价格底限之下,则可以暂停减持。但如果该股票价格始终保持在减持价格底限之上,而大股东却没有完成减持,则应考虑按上市公司大股东散布虚假信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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