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基金规则制定过程不可缺席
    2008-03-28    作者:张明    来源:新京报

  美国财政部与新加坡、阿布扎比政府,以及GIC和ADIA两只主权财富基金近日达成了关于主权基金投资原则的协议。该协议将会成为IMF和OECD在制订关于主权基金的良好行为准则的重要参考。这表明,作为主权基金最重要的投资东道国之一,美国政府正试图与前者合作,以制订一个规范它们行为的全球监管框架。
  发达国家近年来纷纷对主权基金表示了关注和担忧,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主权基金的出资方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因此,他们的投资行为背后可能渗透了主权国家的政治利益,可能会以控制发达国家的战略性产业为目标。其二,主权基金的规模近年来迅速增长,当前的总体规模约为2.6万亿美元左右。如此庞大的资金频繁进出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可能加剧市场的波动性,并引发汇率动荡。
  由于次贷危机愈演愈烈,华尔街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资本金注入,因此美国政府在这段非常时期内对主权基金的态度可谓又爱又怕,欲拒还迎。在这种两难困境下,加强和主权基金的沟通,并尽快制订监管它们的多边性框架,成为美国财政部的当务之急。
  从本次美国财政部与GIC和ADIA达成的协议草案来看,协议为主权基金制订的行为框架依然是非常宽泛的要点,而缺乏具体细则。例如,协议对主权基金提出的五点原则包括:投资行为的纯商业化原则、更好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原则、更高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水平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以及尊重东道国相关规定原则。抛开发达国家的利益不谈,这些原则对于主权基金本身的成长和发展而言也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在于,魔鬼往往出现在细节中。一个表面上看来宽松和公正的协议,其实施细则可能变得无理和严苛。因此,在制订多边性监管框架的问题上,主权财富基金与发达国家的较量才刚刚开始。
  必须指出的是,一个多边性监管框架对于主权基金本身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该框架除了对主权基金做出要求外,也会对发达东道国做出要求,而这有利于抑制发达国家的保护主义倾向。例如,在美国财政部和GIC、ADIA签订的协议中,也要求东道国不得对符合规则的主权基金实施歧视性待遇,而且要制订明晰的监管投资的框架。
  从目前来看,关于主权基金的良好行为准则的出台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不过,准则出台本身并不能完全改变主权基金的景况,这最终取决于发达国家本身它们是否欢迎。至少从短期来看,在次债危机尘埃落定之前,发达国家对它们的态度将是相对友好的,这段时间是主权基金投资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股权的“时间之窗”。在次债危机结束后,发达国家对它们的抵制情绪可能会显著上升,届时它们的日子就可能不再好过了。
  无论如何,对于主权基金而言,积极参与规则的制订,要比被动地接受规则明智得多。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里,一旦发达国家和某一两个重要的主权基金签订了规则,其他主权基金的唯一选择就只能是执行该规则,正如亚洲铁矿石一年一度的定价规则一样。与其最终被动地接受,不如在一开始就积极地表态和参与。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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