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劳动合同法 企业家当平心而论
    2008-02-22    作者: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劳动合同法》通篇体现了立法者对劳资平等的精心呵护之情,充分考量现实国情。但却被一些人片面理解为袒护员工。如国内某知名的企业家就说,《劳动合同法》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并认为这样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毋庸置疑,这位企业家的看法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曲解,比如错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作“永久劳动合同”,也包含着心中的那种对劳动者权益的傲慢与偏见。事实上,如果说劳动合同法确实有偏袒员工一方之嫌的话,那只能说明过去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劳动者权益关注得还不够。
  从这个角度看,现在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就是要对过去那种在法律层面上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够的问题进行纠偏,让劳动者权益理性回归。假如能够站在这种公平的立场来审视劳动合同法,谁也不会做出该法“太注意企业员工利益”的结论的。
  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巨大财富,凡想做大做强的企业,都应重视人本管理、劳动者权益。当一些企业通过提前解聘、劳务派遣等新招应对新法时,殊不知,他们的美誉度也在直线下降,做大做强的根基也在动摇。这是因为,一个连员工权益都不重视的企业,是很难得到消费者永久信赖和市场青睐的。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需要劳动执法部门和工会等劳动者权益组织有所作为,比如积极调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在劳资纠纷中为劳动者支招并提供组织上的支持。但对企业来说,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成为超一流永续发展的企业,就应该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彻底抛却对员工权益的傲慢与偏见,以积极心态学习法律、执行法律,才能使企业之树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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