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民间融资以合法化的生长空间
    2007-12-17    作者:锦绣文    来源:燕赵都市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前日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很快将合法化运行,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已经在行文了”,她相信,不久的将来就可以看到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化运行了。(12月16日《新京报》)

  民间融资,一个长期潜行于灰色地带的概念,终于看到了“合法化”的前景。
  给“民间融资”合法化的生存与成长空间,是广大中小企业因为流动资金的缺乏而嗷嗷待哺的现实使然。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中小企业需要的发展资金达上万亿元,不仅每年创造了35%国内生产总值,而且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就是这样一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瓶颈”。明年,国家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加大风险控制,紧缩银根,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服务是什么时候都不能忽视的问题。而要真正支持中小企业,就应该采用市场方式提供信贷支持。在正规渠道面前,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无法对接,市场于是就有寻求另一种疏解方式的冲动,民间融资应运而生。现在民间资本进入借贷市场,向中小企业提供借贷已是既定的事实,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允许民间成立贷款组织,这是金融改革面临的一个切实需要,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
  给“民间融资”合法化的生存与成长空间,是扩大民间投资渠道一种明智的选择。面对民间融资这样一股已经成为中国金融运行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这样一个风险交织的领域,政府层面的谨慎当然是有道理的。然而,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中,民间融资实际规模的扩张,并没有因为这种谨慎而放缓脚步。随着市场上货币流通量的过剩,民资市场与投资相对拥挤的情况,给民间资本一个很好的出路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而将民间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民间融资渠道进入企业借贷市场,既解中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之难,也为没有更稳定、合法投资渠道的民间资金寻找了一个很好的出口。
  给“民间融资”合法化的生存与成长空间,也为加快速度给民间资本转轨变型提供了条件。事实上,民间融资常常被人们误解为“地下钱庄”。民间资本和地下钱庄的性质根本不同之处,就在于地下钱庄以洗钱来谋私,而民间资本不具有这种功能。但是,过去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风险控制、信用记录等都呈封闭状态,存贷行为靠市场信誉维系,很容易成为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捷径。现在,政府给民间融资合法的“名分”,一方面改变了民间融资事实上游离于整个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现实,能够主动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其成为诈骗工具或者洗钱渠道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民间金融规模日益成长,事实上已经对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利率和投资行为长期不受宏观调控的制约,也很危险。
  200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普雷斯科特,前些时候在上海演讲时给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一条建议就是:培育更多的银行,以降低银行的集中度。新的银行从何处来?民间金融正规化,就是一条最佳途径。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已经在行文了”:小额贷款公司很快将合法化运行,让民间金融从灰色地带走向了前台,成为合规、合法、透明的金融机构,此举既可以堵塞住地下钱庄洗钱谋利的通道,也可加速对民间融资体系的进一步整合,将分散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的“散兵游勇”组合为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新的融资机构,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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