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既要重实效也要重时效
    2007-11-02    李再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而城市规划则是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城市规划能够对城市建设起到指导作用,那么此规划就是有效的;反之,则是失效的。规划有效在时间上是有区分的,短期或近期有效是城市规划实效,长期或远期有效是城市规划时效。城市规划实效与城市规划时效之间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
  城市规划的实效性,是指城市规划的“实施效果”,具体是指城市规划内容的落实情况以及城市规划在城市开发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及其程度。城市规划时效是指城市规划能够长时间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强调时效,主要是时间的长效性,具有远期效用的含义,而非强调时间的及时性。
  城市建设是一门科学,必须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有秩序、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建设。但近年来,一些城市在建设中,只注重眼前利益,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忽视环境和社会事业的同步发展,导致交通堵塞、住房紧张、资源匮乏、城市结构失衡、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都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为,服务于地方经济增长,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由于对城市规划认识不足,也造成了发展的不平衡。包括经济领域的增长方式粗放、资源及环境的压力趋大、社会领域出现不和谐现象、对“公平”的顾及不够甚至忽视等等。在发展观存在一定偏差的客观背景下,城市规划的“工具化”倾向过重,“物质性设计”的步伐加快,而“公共政策研究”领域却发展得很缓慢,一些地方甚至直接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的年度考核指标,但却忽视了城市作为一个整体的和谐发展。  
  应该说,城市发展是一个逐渐演变的历史过程,城市规划失效也有着一定的客观原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一个规划在编制时受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在当时看来是一个合理合适的有效规划,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以前的规划就显现出一些不足,甚至失效。特别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划失效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城市规划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压力。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和奋斗目标。由于城市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高潮的来临,城市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和重点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城市的建设,而城市的建设则离不开具备时效性的城市规划。这是因为,时效性强的城市规划不仅仅局限于规划技术,而且充分考虑了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共权益,更能体现城市发展的和谐。

(本文作者为常州市武进区规划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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