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创新经营需要抗风险机制
    2007-08-14    作者:陈宇峰    来源:广州日报

  由于市场经营的不善,不小心导致了企业的破产。本来这是市场的常态,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但正如有些专家所担忧的那样,这些企业一旦破产,入股的农民就将失去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30年前,安徽凤阳小岗村18个农民的一个激情义举开启了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的议程。不过,出人意料的是,小岗村却又把这些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农地经营权交给了上海大龙公司统一经营,重回农地的集体经营模式。最近,重庆市政府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村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等,这一令人注目的农地创新经营模式也吸引了浙江民营企业的敏锐嗅觉,已有1亿资金虚位以待。
  按照政策设计者的思路,通过这些农地制度的安排,吸引了大量的城市资本流入到农村,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如果这些农业企业化经营能成功的话,农民也能从中获得比传统农业更加多的收益。而且,这些产权改革也解决了传统农业的分散化经营,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但对于每一项制度创新来说,我们并不能太乐观,很多魔鬼就在细枝末节之中。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有个久经不衰的问题:既然有良好的制度,但为什么那些落后国家始终不进行制度改革,实施那些好的制度呢?对这一问题,不同经济学家从世界各地的实践中得出各不相同的理论解释。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正因为由于现实世界中各人的利益各不相同,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中,从而使得那些具有良好政策意愿的制度改革往往不能成功。
  对于此项制度创新,不但需要面临着企业的市场经营情况,而且也需要这些企业家与农民之间的有效管理协调能力。农业不同于工业和服务业,具有更大的市场风险。古人所说的“谷贱伤农”,就是这个道理。如何规避这些巨大的市场风险,应该是我们农村改革中的一个重点所在。另外,把农民从原来单纯生产者中解放出来,成为企业的股东,这些角色能否成功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我们担心的还不止这些,更重要的是破产机制的不完全性。
  由于市场经营的不善,不小心导致了企业的破产。本来这是市场的常态,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但正如有些专家所担忧的那样,这些企业一旦破产,农民就将失去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也就是说,这些入股的农民还不具备完全的市场破产能力。正因为此,当初提倡改革创新的政府就不可能将这些农民置之不理,所以肯定会进行必要的救助。有了这个事后的救助预期,企业的某些人就有可能利用这个“金降落伞”进行故意的破产,骗取政府的各种项目款和救助基金。2001年诺贝尔奖得主乔治·阿克洛夫就专门研究过这一问题,认为转型期俄罗斯企业的经营不善并不是因为能力不够,或者市场不好,而恰恰这些经理人利用信息优势掏空企业资金,从而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实际上,之前的“蓝田模式”就已经给我们这些担忧留下了最好的注脚。
  当然,这些问题并不是说我们没有成功的希望。试想,谁能想到当初凤阳农民打破“大锅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有今日的辉煌呢?也正因为这样,使得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们放弃原来的新古典思路,开始走入渐进改革的思维模式。任何看似恶劣的政策也有成功的希望,而那些看似不错的政策却也有可能面临着失败的困境,关键还在于我们是否能在改革的过程中有个良好的调整和适应过程。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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