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在中国:心热身且行,蹒跚得学步
2015-02-03    作者:杨吉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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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几天前,世界知名的P2P文件分享公司BitTorrent对外宣布,计划立项一部名为《机器之子》(Children of the Machine)的科幻剧。不过,要正式开拍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得有25万BitTorrent用户愿意花费10美元观看全部8集内容。从根本上讲,BitTorrent是在尝试众筹模式——只有到筹资达到一定金额时,项目才会开展,反之,则流产。

    而更早之前,魏武挥这位活跃于国内各大媒体专栏的新媒体批评者,他也推出了一本众筹性质的出版项目。图书取名《后媒体时代——媒介转型》,其规则是,前一千本用来预售,定价不菲,每本100元,作为对价,预购者可获得该书精装签售本一册,并且出版商承诺:精装本总量不超过1100本,余者皆是简装。

    时间再往前推,国内“娱乐教母”龙丹妮所在的天娱传媒计划拍一部关于真人秀节目《快乐男声》的纪录片,但规矩跟BitTorrent差不多,如果粉丝出钱在20天内凑不到500万元的话,那就不谈了。作为回报,出钱者可获得相应数量的电影票和首映式入场券,认购门槛最低60元,最高1200元。

    如果我们把视线放得够久远,类似的集资模式其实古已有之,并不新鲜。早在17世纪,英国诗人亚历山大?蒲柏着手翻译古希腊史诗巨作《伊利亚特》,为了完成这个浩大的工程,蒲柏在启动计划之前,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完成翻译后向每位订阅者提供一本六卷四开本的早期英文版的“伊利亚特”,这一举动吸引了575名支持者,为蒲柏凑得资金4000多几尼(旧时英国的黄金货币)。而这些支持者(订阅者)的名字随后被列在了早期翻译版的《伊利亚特》上。

    到了18世纪,那是在1783年,莫扎特想要在维也纳音乐大厅表演最近谱写的3部钢琴协奏曲,当时他去邀请一些潜在的支持者,愿意向这些支持者提供手稿。第一次寻求赞助的工作并没有成功。在一年以后,当他再次发起“众筹”时,176名支持者才让他这个愿望得以实现,这些人的名字同样也被记录在协奏曲的手稿上。

    然而,最具世界级影响力的众筹项目,还得是美国的“自由女神像”。1885年,为庆祝美国的百年诞辰,法国赠送给美国一座象征自由的罗马女神像,但是这座女神像没有基座,也就无法放置到纽约港口。约瑟夫·普利策,一名《纽约世界报》的出版商,为此发起了一个众筹项目,目的就是筹集足够的资金建造这个基座。普利策把这个项目发布在了他的报纸上,然后承诺对出资者做出奖励:只要捐助1美元,就会得到一个六英寸的自由女神雕像;捐助5美元可以得到一个十二英寸的雕像。项目最后得到了全世界各地共计超过12万人次的支持,筹集的总金额超过十万美元,自由女神像顺利竣工。

    事实证明,众筹模式先于互联网而存在,只不过,互联网让“众筹”大放异彩。此外,作为互联网金融手段之一的众筹融资(此外,互联网金融还包括第三方支付、网络银行、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理财社区、互联网基金销售、网络股权平台、个人理财、P2P贷款),它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恰好可以套用那句经典的语录——众筹天然不是互联网金融,但互联网金融天然有众筹。(马克思曾说:“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所以,就这个意义而言,由盛佳、柯斌、杨倩三位主编的《众筹》一书,其副标题是值得商榷的。他们认为,众筹是一种“传统融资模式颠覆与创新”的结果。实际上呢?我们说了,它没有颠覆,也谈不上多大创新,较之传统线下的“众筹”,它只是借助了互联网和社交平台,能聚合更好的项目创意,能吸引更多的出资用户,能传播更广的受众人群,或者,通过技术的规制和平台自身的担保,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众筹资金的进退安全。稍带一提,众筹的概念很简单,它翻译自Crowd 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者群众筹资。形象地理解,就是“众人拾柴火焰高”,人人都可以是天使(投资人)。

    截至目前,众筹在国内的实践属于懵懂、学步阶段。这表现为,以追梦网、点名时间、众筹网、天使汇为代表的一大批国内众筹平台均是以Kickstarter、IndieGoGo等美国众筹业鼻祖为模板,将其模仿、借鉴乃至克隆,然后在中国落地生根。而在理论探索上,还主要停留在推广普及阶段。除盛佳等人主编的《众筹》,还有像《互联网金融第三浪:众筹崛起》、《玩转众筹》、《众筹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等,其对众筹的介绍无非是“众筹是什么”、“众筹能干什么”、“众筹会怎么样”、“众筹在国内外发展现状”等套路化的几段论。内容大同小异,主题千人一面。

    然而,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众筹有个总体的认识和大致的判断。例如,按照盛佳的归纳,众筹分为四种类型,即回报型、债务型、股票型和募捐型。当然,有些版本把它们写作商品型、债权型、股权型和捐赠型,其实是一回事。和过去没有互联网时代下的众人筹资不同,如今的众筹,其价值在于,除了能向不特定人群筹集资金外,还能帮助产品预热测试潜在市场,在获得核心用户的同时创造粉丝经济。例如,前面提到的《快乐男身》便是最典型的案例。

    据研究机构Massolution在2013年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亚洲地区的众筹产业规模仅占全球规模的1.2%。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4月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国的众筹平台只有21家。根据估计,这些平台大多数实现的融资规模不过几十万元或数百万元,顺利融资的项目多则几百,少则几十个,总的融资规模不到10亿元。所以,众筹在中国充其量只能说是“心热身且行,蹒跚得学步”的阶段。

    就在一年前,当有创业者来向我咨询某众筹项目时,我给他泼了一盆冷水。即便在一年后的今天,不少财经媒体开始大肆报道众筹、开始为众筹的概念加温,我仍然会这么做。理由很简单。有三个方面,分别来自法律、观念和资本层面。

    第一层面,当美国有《乔布斯法案》(Jobs Act)为众筹中的股权型众筹保驾护航、法律正名的时候,在中国,像《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完全像把头顶上的利剑,随时要了你的命。像《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不能超过200人。”《证券法》则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需经过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而向不特定对象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就属于‘公开发行’。”至于《刑法》,众筹最容易触碰的就是“非法集资罪”的法律红线。众筹在中国,好比戴着镣铐起舞,难度可见一斑。第二层面,国人对于公益、捐赠仍处于起步阶段,而之前红十字会爆出的丑闻、一些融资平台带钱跑路事件等,让信任体系几乎脆弱不已。都说信心比黄金重要,但如何重拾信心、重建互信体系,这更是当务之急的。第三层面。虽然中国当下有民间融资渠道匮乏,资本市场层次多元化欠缺等问题,融资难也困扰中小企业多年,始终难以破题。但寄希望于通过众筹来突破和实现,显然过分苛求。况且,就众筹所隶属的互联网金融,其本身还面临来自政策、法律、技术、行业等诸多挑战。于此,众筹的命运也便“一叶知秋”了。

    好比,众筹看起来很好,听起来不错,但做起来很难,至于,众筹会颠覆金融吗?我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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