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典型经营模式
2014-08-11    作者:雷曜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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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跨界创新的领域,精彩纷呈的同时也让人目不暇接。作为金融政策研究人员,需要对当下互联网金融的典型经营模式进行研究、分析和预测。

  2012年以来,作者曾多次造访业内重要的企业,或在正式和非正式场合与这些企业高管交流,这些企业包括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P2P公司、移动通信服务商、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公募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部门。为了更深入地了解互联网金融有关的背景知识和理论新进展,作者还经常向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领导和同事求教,向大学和金融机构中从事相关研究的朋友求教,向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求教。

  当然,理论上的归类和提炼是一回事,对互联网金融生产真实而强烈的感受又是另一回事。在一家举足轻重的互联网企业,高管团队非常年轻,思维活跃,即使是在中规中矩的调研座谈会上也散发出独特的魅力——他们可能真的是中国人中最富创新精神并且最能实现这些创新的团队!为首的年轻总裁手舞足蹈,介绍了一个又一个正在努力实现中的互联网金融创意。其中一个却让我真正体会到互联网金融对传统意义上社会规则的颠覆。各位读者,假想一下这样一款手机应用(App):

  这是一款典型的移动钱包,首先可以“收纳”你的网购信息,整合提供了以下功能:①应收应付、优惠券、账单等财务信息管理;②货物快递到达时间、地点,乃至快递服务商选择等物流信息管理;③商品使用、与商家沟通、社区分享等情感信息管理。在此基础上,服务提供商可以构建大数据模型,分析获知你的购物能力、履行合约、社区认可度、住所和工作场所等大量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可以评估个人信用,成为年轻一代“行走天涯”的“通行证”。怎么样?够震撼吧?

  但对作者震撼更大的是自己进一步的联想:作为信用评估工具,其框架是开放的,任何能证明个人信用的信息都可以被纳入。一旦这款App广泛应用于大众交友、求职、网络购物等社交场合,就可以形成正向反馈激励的效应。如果自愿把住房、学历等个人信息输入,就可以得到更高的信用评分,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提拔可能,甚至得到社交圈中某位异性的青睐。而身处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我们,可以纳入的数据信息还包括:个人健康信息、每天的行走行车轨迹等位置信息、更多的财务信息、照片等非传统数据信息。

  好吧,现在请想象一下!假如上述场景成真(感谢这些年轻人的想象力和执行力,一切都即将成真),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在互联网时代被“大数据”化。而金融活动将成为其中的一条“主线”,串联起个人、市场和机构,串联起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串联起汽车、住宅和办公场所。

  是喜是忧?

  研究越多,心中的震撼也越多,困惑也不少。有的是“教科书”式的问题——到底什么是支付?有的是前沿性的问题——大数据是否能有效解决普惠金融信息不对称?有的是哲学问题——在网络游戏中获得满足的价值,是否只能使用虚拟货币去度量和交换?

  本书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分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创造出的丰富业态,回顾了互联网金融得以繁荣的时代背景,也提出了研究、探寻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本问题。在第二部分中,作者以互联网支付为外部特征和讨论的起点,提出互联网时代中,第三方支付正在成为普通大众通向自己“钱包”的最重要“入口”,结合比特币等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发展情况,重新阐释了货币的支付结算功能。实际上,本书希望通过观察和研究互联网金融涉及的货币行为,对进一步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打下基础。

  第三部分主要讨论了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普惠因素。从国际经验看,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提供支付结算、小额信贷乃至小额存款服务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但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体系要转型为普惠金融体系,在理念、财务和技术上尚有很长的路要走。互联网金融以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其信息处理效率、用户体验设计均优于传统金融机构,为发掘普惠金融中的商业机会提供了成功参考。但互联网金融也不能与普惠金融画等号,国际小额信贷行业过度商业化就是前车之鉴,需要时刻警惕。

  第四部分聚焦于社会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本书认为,国内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尚处于监管套利型超常发展阶段。传统金融机构面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型“金融脱媒”还颇有些不知所措。沿货币支付功能这一主线,本书提出:由于不具备货币发行的国家信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管理其流动性风险时缺乏制度性安排,严重依赖于商业银行流动性支持。在我国利率管制、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活跃的利率产品创新和“跨界”产品创新可能带来无序竞争,导致中小金融机构甚至大型银行经营压力增大;长期可能造成金融主体责任边界混乱、风险归属不清,对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产生重大影响。监管机构正在面临重大挑战——必须同时成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培育者。应该说,这是一个难题,但竞争越激烈,政府的行为就更应该偏向于公平——不让抢跑者得逞,特别不能让恶意抢跑者得逞。对比欧美等国家经验,可以以中央银行电子货币管理为核心,把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和防止欺诈、误导投资人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底线。

  第五部分进一步探讨了互联网对金融在技术上的贡献。这首先体现在大数据已经促进了投资交易、金融产品创新与销售和互联网征信三大金融创新,撼动了传统客户关系、抵质押品在金融业务中的地位,降低业务成本并发掘新的套利机会。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带来革命性用户体验的产品,创造性地提供位置服务、轨迹记录等特殊支持,并重视调动正面情感,激发社会性交互,实现轻松办理金融业务,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崭新思路。

  最后第六部分提出,金融大数据这一战略能力将成为金融系统管理乃至国家治理最重要的核心战略能力。互联网金融已经在国际范围内形成新的资本竞争,这要求我们以新的金融理念,引导互联网资本和互联网“英雄”在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就业活动等领域发挥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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