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9日电
今天(1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出台2012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十二五”末的主要目标提出了量化标准,并力争基本完成走出去国际布局。同时,优化新闻出版资源配置的10条“新政”成为《意见》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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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力争“十二五”末,版权输出数量突破7000项 |
据介绍,《意见》的出台,创下了“五个第一”: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新闻出版业走出去进行全方位布局,第一次围绕新闻出版业走出去出台专门文件,第一次系统梳理归纳已有的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所有优惠政策,第一次就加快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提出资源配置10条“新政”,第一次提出把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作为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工程。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主要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版权输出数量突破7000项,引进与输出比例降至2∶1,力争持平;数字出版产品和服务出口金额突破10亿美元,年均增长30%以上;实物出口数量突破1150万册(份、盒、张),出口金额突破4200万美元;印刷服务出口规模总量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
力争到“十二五”末,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政策体系更加完备;新闻出版企业海外投资额显著增长;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打造一批实力雄厚、有国际竞争力的走出去龙头企业;培养一批外向型高层次的新闻出版专业人才;走出去国际布局基本完成;我国新闻出版业的国际竞争力、传播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另外,《意见》还明确了加强走出去宏观布局、加快推动版权走出去等8项重点任务,以及有效利用现有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新闻出版资源配置、加快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等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10条措施。
据悉,近些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不少扶持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政策,涉及外贸、税收、专项资金、外汇等许多方面,但不少文化企业对此并不熟悉。这次的《意见》集中梳理了这些政策,“一册在手,一览无余”。
在梳理原有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意见》还推出了关于优化新闻出版资源配置的10条“新政”,这是《意见》的最大亮点。
一是支持出版传媒企业创办完全面向国际市场的外语类期刊,并配置相应出版资源。
二是对完全针对国外外语市场开展出版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
三是对新增的科技类中外版权合作期刊,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0%的原创中国内容被国外合作期刊转载;对续批的中外版权合作期刊,社科类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5%、科技类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0%的原创中国内容被国外合作期刊转载。
四是在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中原有“版权输出数量”指标的基础上,同时增加新闻出版产品与服务出口年收入、从事国际业务拓展人员数量两项走出去相关指标,并相应增加权重比例。
五是在国家“十二五”重点出版物选题规划中增加走出去选题的数量和品种。
六是对版权贸易输出与引进逆差超过1∶3的新闻出版企业实行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改善版权贸易结构。
七是在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增加走出去的相关考评内容。
八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网络出版单位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研发、出版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能够产生稳定境外流量的数字、网络出版产品;鼓励和支持有国际在线内容增值服务市场需求的网络出版单位建立境外服务网站,力争“十二五”末,一批重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境外收入占单位年营业额的10%以上。
九是每年承接境外印刷加工业务占企业主营业务量30%以上,且年度对外加工业务营业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印刷企业可以认定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
十是加强对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的量化考核,年度出口金额增长幅度须大于进口金额增长幅度,并按出口实绩配置进口权限。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说,世界上主要的传媒出版集团都不仅仅局限于本国市场,而是以全球市场为目标来运作。中国的出版企业要做大做强也要面向国际市场,这就需要我们拿出优秀的、有用的产品。
他强调说,走出去不能完全依赖政府,走出去的主力是企业,如果企业不是有利可图,那么文化走出去的基础就不会牢固。如果我们的出版企业通过走出去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就会进一步刺激它面向国际市场发展,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他希望企业能用好《意见》中的扶持政策,认真对照已经开展的工作,看看还有哪些政策没有用足、用好,不要造成“政策浪费”。
“十一五”时期,我国新闻出版业全面实施走出去战略,版权输出数量和品种不断扩大,版权贸易逆差由“十五”末的7.2∶1缩小至2.9∶1;我国出版物已进入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些重点产品在海外市场创出品牌,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新闻出版产品走进国际主流社会,有力地推动了中华文化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