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核准煤制天然气项目
    2010-06-21    作者:新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改委18日发出通知,要求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在国家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之前,煤制天然气及配套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准。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项目管理,不得擅自核准或备案煤制天然气项目。
  发改委强调,根据我国国情,煤制天然气产业的发展思路是: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源消耗、环境容量、天然气管网、区域市场容量等配套条件,合理布局煤制天然气气源点,优先安排煤炭调出区煤制天然气项目;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国产化设备项目;鼓励节能节水降耗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煤、电、气、化多联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效;与天然气管道规划衔接,落实外输通道和天然气销售市场,大力开发和推广天然气终端高效利用方式。
  相关稿件
· 不应轻易改变供乌天然气价格计算方法 2010-05-20
· 国际天然气价格震荡 国内气价改革呼之欲出 2010-04-29
· 第18届中东石油和天然气大会举行 2010-04-27
· 低碳经济时代天然气“定位”须明确 2010-04-26
· 达州打造西部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 201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