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2009-10-26    作者:记者 徐宜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哈尔滨电  黑龙江省环保厅、发改委、财政厅和物价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黑龙江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启动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从而用市场手段降低治污成本。
    根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加的二氧化硫排污权必须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交易由排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别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污权出让或受让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进行确认,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变更手续,发放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此外,排污权交易优先支持发展利用清洁能源、采用先进脱硫技术等促进节能减排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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