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召回制度9月正式施行
    2009-09-02    记者:朱立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我国从9月1日起将正式对货车实施召回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货车的质量问题主要存在于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
    此次实施召回管理的为N类车辆,即至少有4个车辆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以及O类车辆,即挂车和半挂车。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今年3月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自9月1日起,将N类车辆和O类车辆纳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一些国产货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存在因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召回能够促使货车生产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及制造质量。在目前汽车行业面临结构调整之际,实施召回对货车企业也是难得的机遇,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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