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品出口存在较大行业性走私风险
    2009-07-28    记者:陆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海关监管部门的专项调研和情报经营表明,当前我国矿产品出口存在较大行业性走私风险。记者从深圳海关获悉,今年3月份开始该关部署开展打击矿产品出口走私专项行动,截至6月中旬的行动第一阶段,共立案矿产品等伪报出口案件17宗,其中刑事案件16宗、行政案件1宗;初估案值约7100万元、涉税额约1182万元。
    从查获案件分析,目前矿产品出口走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走私矿产品较为集中,多数为锰、镁、萤石类产品。从查获案件情况看,走私出口的商品有萤石、碳锰铁合金、锰金属块、重烧镁、熔凝氧镁矿、轻烧镁、电解锰、硅锰等,均为2007年至2008年国家宏观调控限制出口的资源类涉证涉税商品。
    二是走私手法以伪报品名为主。走私分子在出口报关时,将涉证涉税商品伪报为不涉证涉税商品,如将块状的矿石伪报为工业矿渣、卵石、大理石碎石等,将萤石粉等粉末状商品伪报为石膏粉、硬石膏、生石膏、石灰粉等,将碎片状的电解锰伪报为塑胶片、镍合金片等。
    三是层层代理“包税”委托出口。从货物物流情况调查看,走私货物由货主到货代公司再到报关企业,均采取层层“包税”代理方式。货主一般都是首先在网络上发布寻求出口代理商的信息,并公布每个集装箱价格;第一手货代公司接下业务后,又以较低的价格“包税”给另一家货代公司,如此被多家货代公司层层“包税”代理,价格逐个环节递减,最终由报关公司伪报品名出口。在该关侦办的“海骏公司案”中,国内货主杨某等人从网络上发布萤石粉报关出口需求,报价为每个集装箱1900元;深圳福特佳进出口公司的张某接下该报关业务后,又以每个集装箱1500元委托中介张某联系报关;张某再以每个集装箱1300元交海骏报关行盐田营业部报关员赖某报关,其价格已远低于货物实际价格;报关员赖某最终将货物申报为“石灰粉”报关出口,逃避许可证、商检证明和出口关税。
    四是涉案企业在多个关区进行此类走私活动。有案件显示,走私分子曾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将六个集装箱的硅锰铁矿分别从东莞以及广州装船走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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