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难成为网络消费发展的最大瓶颈
    2009-03-19    翁璟 周璐莹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网络消费投诉案件数量与日俱增,与现场消费相比较,投诉案件中除常见的质量问题外,还有反映货品与网店图片颜色有出入、到货延时等案例。对此,专家表示,这是由于我国网络零售的法律、信用等体系尚不健全;行政主体不明确;经营主体管理不规范、不履行承诺等因素造成的。因此,消费者维权难也成为网络消费发展的最大瓶颈。

  产品介绍偷换概念

  浙江传媒学院制作系大三学生王小姐喜欢在网上买一些衣服饰品等生活用品,谈起丰富的网购经历,王小姐只能用喜忧参半来形容,不久前王小姐在网上看中了一件价值580元的外套,当即给店家汇了钱,收到货后发现颜色和大小都不合适,可当王小姐提出退货时店家表示只能换货,同时换货产生的邮资还需要王小姐自付,对此王小姐也只能无奈接受,因为店家说颜色和大小都不是质量问题。
  据王小姐介绍,网上店家通常喜欢把货物的图片用软件做得十分漂亮,针对不同顾客的需求还会附上不同样式的说明,可是实际货物的分类却并没有说明上描述的那般明确,如衣服说好要小码,实际货物都是均码,化妆品说明上写着适合干性皮肤,实际货品却没有适用肤质标识等等,对此商家表示,这只是网络产品特有的宣传方式,并不存在欺骗。
  比起产品介绍偷换概念的做法,收了钱不发货的卖家更是令人气愤,然而买主虽然知道这是欺诈行为,上当后却因为缺乏实质证据、没有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原因,只能不了了之。从事IT工作的葛先生经常在网上购买打折的电话卡或者网游的游戏币,有一次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打对折的电话充值业务,沟通后,店主表示需要先付钱后充值,面对如此低的折扣,葛先生直接在网上支付了100元,之后再与店主联系,就联系不上了。
  据了解,杭州市消费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每个月都会接到不少类似的举报及投诉。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措施,给网购、电视购物的维权造成了许多困难,再加上很多卖家都是个体,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网上商店特有的虚拟性,也使得工商局无法出面上门解决问题。

  网络消费维权举步维艰

  网购如同一把双刃剑,当消费者体验网购带来的便捷、实惠的同时,不得不面对维权困难的现实。记者了解到,如今有关网购的抱怨声日益高涨。
  根据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共受理本地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983起,数量比2007年的244起增加了400%,此外网上购物投诉2008年受理了493件,其中大部分都是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尤其是手机质量占了投诉比重的大半。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胡永海介绍,电视和网络购物中的纠纷通常分为以下几种:避重就轻的宣传手法;经营者没有明确的名称、地址;购物缺少凭证等。
  其中网络、电视购物避重就轻的宣传手法就是将产品的功能扩大,或者隐藏部分关键信息,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如某些广告中说好买手机赠话费,可是等到手机买来却发现送的话费不能在自己的城市使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显然处于劣势。
  除此之外,网络、电视购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存在盲点,对于消费者维权也十分不利。据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程学林律师介绍,网购或者电视购物发生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但由于我国在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体制还不完善,网购维权实际操作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首先,由于网上商家是虚拟的,不需要像现实中的商家一样进行工商登记,所以法院很难受理诉讼主体不明的案件。
  另外,购物证据不足。消费者手中除了汇款单,或者与买家的交易记录外就没有其他购物凭证,而汇款单又无法具体标明商品的功能、型号等内容。许多网上交易还是跨省市的异地交易,给监管部门受理与查处造成困难,消费者的损失很可能追不回来。
  再加上诉讼成本过高,网上购物的金额通常不大,有的甚至只有几元、几十元。为了这样一起纠纷花大量的财力和精力,许多消费者也觉得得不偿失。

  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面对发展迅猛的电子商务交易,规范的法律法规、明确的行政主体、提高自我警觉以及保护意识是消费者维权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针对消费者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业内人士提出了几点意见:如选择合适的网站;在找到需要的商品后,先和店主交流,确定邮费和交易商品的细节问题;不要完全相信图片,尽量要求卖家出示原始图片或者是清晰的放大细节图;多看其他买家给卖家的评价,特别是中评和差评的内容以及卖家对此的解释;付款时最好在自己的电脑登录,选择第三方支付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对于太便宜而且要预支付的商家不要轻信;留下交易记录,在发生纠纷时当证据;成功交易后,向卖家索要收据或者凭证,并妥善保管汇款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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