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新政为山西省用煤行业减税65亿元
    2009-03-03    记者:南婷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太原电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国税局了解到,提高矿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比例的新税收政策全年可为山西省焦炭、电力、钢铁三个行业减税65亿元左右。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据山西省国税局副局长王学农介绍,这项政策的执行将为山西省焦炭、电力、钢铁等主要用煤和用矿产品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据初步测算,全年可为焦炭、电力、钢铁三个行业减税65亿元左右,其中焦炭行业43.75亿元、电力行业10.93亿元、钢铁行业10.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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