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要求: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2008-11-05    记者:彭洋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太原11月4日电 山西省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对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规范,提出每一套住房都要有明确的标价,配套设施建设费也要包含在房价中。
  山西省物价局在通知中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房前应向购房人明示商品住房的房号、户型、面积、销售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内容,并公示单套住房价格的相关信息。单套住房明码标价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
  根据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配套建设费,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同样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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