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市推出电动汽车新政
    2008-09-10    记者:邓卫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随着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出台,我国电动汽车产业暖风渐吹。山东滨州、聊城两市日前分别出台“电动汽车新政”,以鼓励这一新型环保产业的发展。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滨州市已经确定,自2008年到2013年,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以及地方收取的其它税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支持,先征后返。自2009年到2013年,滨州市财政将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设立电动汽车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电动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此外,对从事客运业务的电动汽车,线路有偿使用费减免40%,免缴运输管理费、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基金和客运基金。
  聊城市为支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电动车暂不收取相关费用。电动汽车在交通管理方面参照机动车管理,限于在一级以下(含一级)公路的机动车道行驶;电动汽车牌照由相关部门参照国标式样制作,可加入“电”或“电动”字样,以区别其它车辆;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2及以上驾驶证,包括驾驶员在内准予驾乘4人;电动汽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
  电动汽车是以电池或超级电容为动力源,全部或部分由电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汽车具有“零排放”、低噪音、充电速度快、充放电循环次数多等优点。在“十五”计划863项目中,我国投资8.8亿元,特别设立电动汽车重大专项,组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及整车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目前已初步形成纯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配套能力,实现小批量生产并出口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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