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联模式”能否推动中国企业联合创新
    2008-07-31    冯晓芳 周丹丹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从日内瓦ISO/IEC国际标准中央秘书处传来消息,由中国闪联标准工作组提交的“闪联标准”提案正式通过了ISO/IEC(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最后一轮投票,以96%的支持率高票通过,被正式接纳为ISO国际标准,成为第一个来自中国的ISO国际标准。
  2002年,在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政府部门指导下,联想、TCL、康佳、海信、长城等五家企业发起制定中国闪联技术标准。闪联标准克服了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驱动、端口、网络配置不兼容等难题,可以在电脑、电视机、投影仪、数码相机、手机等3C产品之间自动识别、无线联通。
  因3C领域互联标准是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基础性关键标准,其市场前景吸引了国际范围的企业在这一领域竞争。
  冲破英特尔、微软、索尼等国外企业的竞争压力和人为阻挠,闪联用了四年的时间成为此领域第一个国家标准;又用了三年时间成为国际标准,填补了中国在信息技术标准领域的空白。
  目前闪联拥有国内发明专利219项,国际发明专利48项;闪联成员已达115家,是中国最具领导力的信息和消费电子产业联盟,开创了中国大企业深层次、大规模联合创新的“闪联模式”。
  长期以来,由于国际标准领域的落后,我国信息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始终处于从属和被动地位。我国手机、计算机、彩色电视机多个产品产量在世界市场上排名第一,但由于标准落后,电子信息企业的利润空间日益降低。
  我国每出口一台DVD需向外国人缴纳约18美元的专利费,企业的利润只剩不到一美元。目前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平板电视每台的平均毛利约为30美元,CRT电视只有约六美元,而在美国宣布实施ATSC数字电视标准后,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电视每台需缴纳的专利费高达15到30美元。
  闪联国际标准的突破使我国企业拥有了与国际大企业平等对话的权力,不仅可以不再接受国外技术方案的左右甚至缴纳高额的专利费,而且可以与发达国家和国际产业巨头进行交叉许可和授权。
  目前,参与闪联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已覆盖国内电视机市场84.3%、计算机市场43%、手机市场41%和白色家电市场50%的份额,联想、同方、长城的笔记本电脑产品全部实现“闪联化”,创维、康佳等厂家的闪联电视也实现了规模量产,海信、长虹等企业与房地产和电信厂商合作,开展大规模闪联应用试点。闪联标准现已普遍应用在计算机、消费电子、通讯、互联网增值服务、智能家居等多个行业,正式上市销售的闪联产品达到20余种,累计销量约685万台。
  组织创新是技术和产业创新的保障。闪联形成了“以标准为纽带,以大企业为核心”的联合创新机制,创建了“标准工作组-产业协会-工程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闪联工程中心作为中立性的公共平台机构,从基础技术、共性技术等方面为联盟厂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有力地推动了闪联标准的产业化进程。相信“闪联模式”会给中国企业联合创新积累一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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