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告别“烂尾楼”
    2008-04-25    本报记者:王英诚 赵叶苹    来源:经济参考报
  碧海蓝天,绿树红花,高楼林立……当世界各地的游客漫步在海南岛上时不会想到,在十年前,这里还是拥有数百幢“半拉子”工程,处处可见“烂尾楼”的不景气之地。
  作为全国三大房地产积压重灾区之一,海南省经济曾经饱受房地产泡沫经济的恶劣影响。这里用了整整8年时间处置积压房地产,消除泡沫,并最终迎来了房地产市场新的春天。
  海南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开发建设中,由于新设省级经济特区的感召和优惠政策的吸引,投资商云集海南,资金流向海南,一举形成了房地产集中开发、四面开花的热潮。但是,由于当时规划调控能力薄弱,市场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炒地皮、炒项目、炒楼花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泛滥成灾,形成了海南省疯狂发展的房地产泡沫。
  当泡沫破裂之后,畸形的海南房地产市场由表面兴盛急转低迷衰落,留下三大突出问题:一是455万平方米的空置商品房长期无人问津;二是原规划报建1631万平方米的停缓建工程(俗称烂尾楼)四处林立;三是2.38万公顷被圈占的建设用地长期闲置荒芜。这三大问题长期存在,使社会生产面临资金、债务、土地资源三大桎梏,海南的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约束。
  为彻底解决海南省的房地产积压问题,1999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从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政策措施到实施计划都做出了切实可行的规定,并且又于2002年批准了《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补充方案》。
  1999年至2000年,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均在海南设立了处置工作机构,全面开展追债确权工作。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承接金融机构账面权益价值为23.21亿元的不良金融资产,积极参与追债确权和处置工作。
  为了启动长期低迷的房地产销售市场,鼓励积压的普通商品房经批准转化为经济适用房限价出售,国家用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形式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先后给予海南省5亿元专项补助,用于返还积压普通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限价销售后的土地出让金。
  产权人没有能力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置的停缓建工程,经协商签约,由海南各市县政府指定的处置机构采取现值评估、拍卖招商的形式代为处置。海口市政府指定的处置机构先后代为处置131宗停缓建工程,总规划报建面积达417万平方米,解决了产权人无力复工或法院长期查封的难题。
  经过不断艰苦的努力,海南省终于成功处置了积压房地产的各项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市场得到复兴。以三亚市为例,2008年1月份,三亚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为108.9,新建房住宅均价为每平方米841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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