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商局提醒:注意商品房购房合同陷阱
    2008-03-24    本报记者:康淼    来源:经济参考报
  福建省工商局日前表示,商品房已成为消费者申诉的新热点,去年福建省房屋类申诉同比上升了一半以上,商品房购房合同陷阱多,消费者维权存在诸多困难,需要引起重视。
  福建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福建省12315消费维权平台受理房屋类申诉844件,同比上升了54.86%。商品房现已成为消费者申诉热点中的难点问题,在有着丰富专业知识和技术设备的商家面前,消费者显然是弱者。有关商品房的申诉问题集中在:房屋质量问题;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面积“涨水”和“缩水”,多算公摊面积;产权证难办理等。
  该负责人认为,房屋类申诉维权比较困难,主要因为:第一、合同设下陷阱。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合同约定中设下陷阱。出现纠纷后,开发商千方百计推卸责任。第二、开发商设置障碍。开发商的背景复杂,遇到问题不是从公平处理的角度出发,而是寻求各种社会关系设置障碍,采取拖延甚至恐吓的办法,让消费者放弃维权。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福建省工商局建议:应该保证消费者完整的退房权利,当出现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应该有退房权利;让促销宣传落到实处,对于开发商为促销提出的承诺,不仅要以书面方式确认下来,而且要保证这些促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自列清单要求开发商履行告知义务;开发商义务与责任捆绑约定,对于合同中开发商的义务应该相应地约定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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