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交易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2007-12-10    本报记者:梁书斌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目前,国内房地产业火爆,少数不法开发商借机通过违规操作攫取不当利益,其中利用期房交易牟利是重要手段之一,期房交易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据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介绍,期房交易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某些房地产商没有开发资格,却以集资联建的名义进行变相开发,在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条件下,违规进行商品房预售,仅凭一纸合同进行房屋交易,而这种合同事实上没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买卖集资联建期房投资少、利润高,且无须缴纳有关的税费,吸引众多炒房者入市逐利。炒房者在没有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倒卖,使最后购房者的风险逐渐加大。由于房屋产权转移以变更登记为必要条件,若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最后购房者将蒙受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由于部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不了解房地产交易相关法律知识,可能出现手续不全、签订的购房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加之没有对房源的真实性和可交易性、房屋出让人的身份等予以核实,甚至为了多赚取中介费鼓动炒房者违规炒房,进一步加大了购房者的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警方提出群众防范风险的几点建议。要了解所欲购买期房是否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要了解所欲购买期房是否存在合同纠纷或存在抵押按揭情况。要了解房屋出让人的身份是否属实。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前要先熟悉房地产交易基本知识或咨询专业人员,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后要收好房屋交易合同和相关的付款凭证。如果是多次转手的期房,在与出让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后,还应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避免房地产开发商以不知情为由不承认房屋交易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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