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商用车油耗限值将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2007-08-02    记者:郝亚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日前,我国发布了首个对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进行限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将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项标准为我国的轻型商用车设定了两个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轻型商用车耗油量可望减少10%。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汽车研究中心总工程师金约夫介绍,该标准设定了设计总质量在3500千克以下,通常为9—12座的轻型商用车,包括同样设计总质量、以载货为主的轻型商用车两个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
  该标准分别对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轻型商用车,按不同最大设计总质量和不同发动机排量分别设定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的限值。不同燃料、不同最大设计总质量以及不同排量的轻型商用车分别设定了燃料消耗量限值。
  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在2000—2500千克、以汽油为燃料、排量小于等于1.5升的轻型商用车为例,第一阶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为每百公里不得超过9升,第二阶段则不得超过8.1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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