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产品价格联动备忘录
    2007-04-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煤电价格联动

  2004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对于煤电价格联动的周期及区域,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若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进行电价调整。
  从2005年5月1日起,煤电价格首次联动正式实施,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2.52分;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实施了第二次煤电价格联动,全国上网电价平均上调1.174分/度,而销售电价则平均提高2.494分/度。

煤热价格联动

  2005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决定建立煤炭、热力价格联动机制。《意见》指出,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则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但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至30%的煤价上涨因素。煤热价格联动周期不少于一年,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幅度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此外,热力销售价格则与出厂价格联动,上调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并对低收入居民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意见》还表示,实施煤热价格联动后,各地政府对热力企业原有的补贴额度原则上不得减少。《意见》指出,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当煤价下降时,按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此规定,也适用于尚未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热源生产单位。出厂价格变化后,在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稳定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销售价格。

成品油定价上下游联动

  按照新近执行的“原油加成本”定价方法,我国国内成品油价格一改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的做法,而是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由此实现了参照国际原油价格的石油上下游产业之间的价格联动机制。
  与此相配套的机制还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对种粮农民与弱势群体的补贴机制以及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等。

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

  2006年12月26日,就在北京市民用天然气涨价方案出台的同时,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的联动机制也浮出水面。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的方式为,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着出厂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调整额为公式计算值;联动机制每三年调整一次。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建立联动机制,而且联动机制每三年才调整一次,北京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的上涨也将随着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的加速而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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