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引发争议
政府"明补"变为公众"暗补"
    2007-04-03    本报记者:王莉 李新民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银川市南熏街一加
油站,工作人员为用户加油。
  虽然国家发改委并未向外界公布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但以“原油加成本”为内容的新定价体系已经在暗中执行。新机制制定者认为,“原油加成本”的新定价体系将扭转目前石油炼化企业普遍亏损的状况,可大大提高炼化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但另一种声音却认为,新定价体系,实质上是将此前的政府给炼化企业的“明补”变为社会公众的“暗补”,这可能会降低炼化企业劳动生产效率,使国内油价进一步攀升。

新机制核心:不只实现与国际原油市场接轨

  以“原油加成本”为标志的新成品油定价体系,是指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平均值,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
  据称,发改委此举是为了更“合理”地把国内油价与国际原油市场接轨,新机制将国际原油价格设置成几个价格浮动区间,以50美元作为中间界限,即市场可承受范围内,实现与国际市场三大原油价格的联动。
  酝酿已久的新价格机制为何选择在近期出台?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际原油价在50美元上下,新机制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时机上正好赶上国际原油价格与国内原油价格接轨,保持了成品油的价格和市场稳定。”
  行业观察家表示,对于国内的加油站来说,实行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无疑会提高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频率。“汽油、柴油价格很可能会随行就市,而不再像过去那样,半年都不变化一次。”这位人士如此表述。
  据了解,新机制一改2001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依据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加权平均值来确定的做法,实现了以国际原油价格来定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设想。
  “这不仅仅是与国际原油市场接轨的问题。”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河北石油商会会长齐放向记者出示了这样一个国内成品油价格新机制公式——“国内成品油基准零售价格=(国际原油市场三地平均加权价+利润)+(国内炼油成本+低效率+利润)+实际利润”。他说:“其核心是为了保护国内石油炼化和经营企业的利润。”

赞成者认为:将扭转国内炼化企业亏损状况

  这个简称为“原油加成本”的新定价体系,明确要给石油炼化企业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个利润空间限定在5美元/桶。
  “这是个中等的利润水平,与炼化企业在炼化过程中所消耗的200元/吨的成本相差不大,炼厂将保持一定的利润。”一位石油炼厂的负责人如此表示。
  而申银万国石油行业分析师则认为,5美元的空间仅仅属于一个中等水平,一些发达国家石油炼化的企业利润一般保持在每桶7到8美元之间,但这却是对此前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颠覆性改革,将扭转国内石油炼化企业全面亏损的状况。
  市场普遍认为,新的机制将给中石化带来更大好处。中石化进口原油最多,而油田相对很少,过去的机制导致中石化将进口的原油在国内亏本销售,2005年财政部给了中石化100亿元的补贴,2006年再次给予其50亿元补贴。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机制给了中石油、中石化的炼化企业一定利润空间,能够改变企业此前亏本销售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两大集团旗下炼厂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预示着政府将逐步放弃政策性补贴的做法。
  “实际上,新价格机制并不是鼓励调动炼化企业的积极性,相反会降低他们的劳动生产效率,削弱企业竞争力和活力,反而会使炼油成本节节攀升。”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河北石油商会会长齐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政府公然允许垄断企业名正言顺地赚取垄断利润,实质上是将此前的政府“明补”变为社会公众的“暗补”。

反对者声音:价格构成更加模糊

  齐放的观点可以被视作新成品油价格机制实施以来遇到的最为直接的反驳声音。齐放认为,新成品油价格机制将成品油三地平均加权改为原油三地平均加权,使价格构成更加模糊了。他告诉记者:“成品油平均加权价包含了国外炼油企业的成本,反映了国际炼油企业、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的成品油商品价值量,而国际原油三地平均加权价有很多说不清的复杂内容。”
  齐放以“去市场买家具”为例分析着自己的观点。他说,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是希望按照家具市场价格买一件家具,还是希望雇来木匠并让木匠去木材市场购回木料专门加工一件相同质量标准的家具?“如质量相同价格低,一般情况下宁愿让木工去做。但买木材的环节就会有很多说不清的因素。虽然有市场价,但是买多买少价格不同,质量不同,价格也不同。当木匠强烈要求由他买木材做家具时,就注定了消费者最终得到的家具肯定比市场价格高,这就如同将成品油三地平均加权改为原油三地平均加权的道理一样,原油三地平均加权价一般都高于实际采购价。”
  对于炼化企业的炼化成本,齐放认为,企业的炼制成本很难说清。“企业生产效率高低不等,产品链长短不同,设备装置差异很大,原油质量档次不一,再加上运输手段各不相同,沿海、陆地、沿江地理位置不同,加工量足与加工量不足等等因素都会影响到炼化企业的成本。
  另外,此前的国际成品油三地加权价实际上反映出的是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商品价值,而新价格机制使炼化企业的生产行为脱离了国际定价,会产生以个别生产劳动时间代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商品价值的嫌疑,“这样的定价机制更加不科学”。
  对于新价格机制中的合理利润问题,齐放表示,“表面上看,5%左右的利润水平与国际炼油企业的平均利润相比,低了2%至3%,但不可忽视的是,其他国家的炼化利润通常是由竞争产生的利润,是通过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产生的利润;而我们的利润却是自己定的利润。不仅如此,在购入原油中企业有利润,在成本核算中不排除也有利润,最后再加上政府公然承认的利润,总利润可想而知。”
  “成品油新价格机制不仅不能调动炼化企业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国家‘明补’变相改为社会公众的‘暗补’,会促成整个石化行业的低效率。”齐放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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