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2007-03-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北京市建委日前发布购房有关问题的风险提示,重申小广告上宣传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消费者不要购买此类无产权或房屋权属有争议纠纷的房屋。
  所谓“小产权”(又称“乡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由于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小产权”房屋普遍比其周边的正规开发的住宅价格低。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乡产权别墅定价仅为同区域大产权别墅的30%到50%。这类“小产权”房主要分布在顺义、昌平、门头沟、怀柔、密云、延庆等远郊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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