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焦煤资源税上调至每吨八元
    2007-02-13    记者:阮晓琴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国家税务总局将焦煤资源税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八元,新政策已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在2004年12月将煤炭资源税提高至3.2元/吨。但随着煤价提高,业内人士认为,3.2元/吨的税额仍然偏低,煤炭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微乎其微,不利于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建议再提高煤炭资源税。
    这几年,煤炭税费政策调整颇多,如煤炭出口退税由逐步取消到加征,反映了国家税费政策要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思路。从焦煤——焦炭——钢铁产业链角度看,近两个月焦炭已经连续两次调高价格,由此推测,钢铁价格近期上涨也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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