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件频发保险服务须发力
    2010-06-11    作者:记者 白田田/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期校园伤害事件频发,赔偿进展得如何呢?记者最新了解到,“南平血案”中受害学生的家长不同意官方对于学校无责的认定,正在提起诉讼,法院也已经受理;陕西南郑幼儿园砍杀儿童事件已经过去一个月,赔偿方案至今还没有出来;广西博白县校园倒墙事故发生后,遇难学生家长一度陷入了赔偿“拉锯战”,目前每位学生的赔偿金额提高到了33万多元,其中21万元由保险公司赔付。
  保险的作用在伤害事故发生后正逐步显现出来。专家指出,在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方面,保险不应缺位,保险公司应该推动学校和家长提高保险意识,并提升相关的保险服务。

  校责险可分担学校责任专家称校门口伤害也该赔

  在广西倒墙事故中,校方责任险成了惟一发挥作用的商业保险。
  校方责任险,是指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
  早在2008年,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就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校方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只能由财险公司经营。校方责任保险适用于补偿原则,一般为不定额赔偿责任,保险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单中规定的被保险人应对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并以责任限额为限。
  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营销分处经理王乡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校方责任险的核心是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在学校,比如由于学校管理不当,学生下楼时拥挤致伤了,这就得由学校赔付。校方责任险的保额由校方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保额一般都在500万元以上,具体给每位学生赔付多少,则由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进行协商。
  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与学生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险不同,校方责任险的目的正是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时,为学校分散经济上的压力。
  一旦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即使学生投保了学平险,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转嫁出去。如果学生所在的学校购买了校方责任险,那么不仅可以通过学平险获得赔付,还可以从校方责任险项下累积获赔。
  当然,对于校方责任的认定容易存在分歧。比如,在今年福建“南平血案”发生后,南平市政府认为由于学生是在校门口受伤,不属于校方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对校方责任险进行赔付,这引起了广泛质疑。有专家指出,根据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不管是在校园内还是校门口,只要在学生学习、生活期间,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平安保险理财规划师扈小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保险公司和学校在签订校方责任险的协议之前,保险公司要对学校的建筑、设施、学生人数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并进行风险评估。
  此外,即使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学校仍需履行安全责任。比如,学校应该保障各类安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对受伤害学生进行救助,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学平险需广覆盖

  学生平安险(简称“学平险”)是少年儿童投保范围最广的一种保险,一般学生入学就由学校代收保费,被保险人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
  由于学平险由学生自愿购买,在一些保险意识不强的地区,学平险的覆盖情况不容乐观。像广西倒墙事故所发生的学校大部分学生就没有购买学平险。
  王乡华介绍说,中国人寿的学平险可以由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单独投保,从6岁到大学毕业前,每位学生一年交70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被保险人未成年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累计最高给付身故保险金额以10万元为限,并将剩余身故责任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费无息退还。
  以中国人寿的学平险为例,该保险的责任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残疾、烧伤残疾、住院医疗(意外和疾病)、意外门诊和校园意外伤害,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能购买一份学平险。其中校园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最高,为8万元,但必须是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其他几项则不管是在校园内还是校园外发生的事故,都能进行赔付。
  作为学生最基础的保障,不管是哪种意外伤害事故,学平险基本都能覆盖,这也成为了家长们的首选,但同时也存在保额低、保障不充足的问题。

  少儿社保、意外伤害险组合使用保障高

  “现在有很多家长担心孩子会出现意外伤害,除了在学校购买学平险,还会另外为孩子购买意外伤害险。”王乡华说,“万一造成了意外伤害,这两项保险加在一块都能进行赔付。有了这样两份保险保孩子的意外伤害,基本就够用了。”
  不少保险公司都推出了适用于学生意外伤害的保险产品。王乡华介绍说,中国人寿有种一年交100元的意外伤害综合险,超过6岁的孩子都能投保,可以保6万元的意外伤害,1.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而且每个孩子可以投保两份。
  现在很多孩子还参加了少儿社保,可以和学平险或者其他商业保险组合使用。对于参加社保和未参加社保的学生,住院医疗在报销比例和保险责任上有所不同。在中国人寿学平险保险责任范围内,除自费部分外,在扣除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参加社保的学生按70%的比例报销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未参加社保的学生则按照分档累计方式报销。
  中国平安提供的案例显示:比如北京市的一名儿童因病住院,住院等级为三级医院,共支出合理医疗费用为19200元。在只有少儿社保的情况下,赔付比例为67.63%;如果仅投保了中国平安的“成长快乐卡”,赔付比例为77.6%;如果两者都有,赔付比例就能够达到95.83%。

  [相关链接]学生伤害事故种类多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常见的学生意外伤害包括交通事故、跌落、摔倒、溺水、烫伤、中毒等。
  6月1日发布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指出,儿童作为特殊弱势群体,面临着各种伤害的威胁,5-14岁儿童死亡案例中,超过60%是由伤害和事故造成的,中国青少年伤害年发生率高达50%,全国每年约有4000万中小学生遭受各种意外伤害,人为暴力不容忽视。
  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一种是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伤害事故,比如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等等。像广西倒墙事故和一连串的砍杀儿童事件,基本上都可以归为这一类。
  二是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比如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第三类是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时,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一类事故是由于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或者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白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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